种粮大户及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申请指南
一、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农户申报
各社按照农户2021年实际耕地面积(包括农户实际耕种的村社集体机动地),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由享受补贴农户签字认可,并报其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审核及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各社申报的补贴面积审核后,按镇(街)统一部署以社为单位在本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村、镇(街)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报镇(街)。
(三)镇(街)核查、公示、汇总
各镇(街)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并按以上公示要求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统一录入、审核、汇总,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镇街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及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委。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种粮大户的认定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2021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
1.申报备案及村级审查、公示。种粮大户本人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2022年补贴面积(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村社审查认可后由镇(街)统一部署在本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456953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5682129,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耕种所在地的镇街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
申报资料包括:
(1)大户身份证明材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
(3)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推荐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8、9、10)、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代种撂荒地的,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
(7)种粮所在镇(街)出具的种粮面积核查报告。
(8)种粮大户需选择现金补贴方式或非现金补贴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2.面积核实及镇级公示。镇(街)收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按要求在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镇(街)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录入、审核、汇总,经镇(街)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附件4)及《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5)报区农业农村委(包括纸质表一式二份及电子表),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