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下同)。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2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3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由镇(街)组织村、社统一据实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补贴面积的基础按下列条款确定:
1.2011年颁发的土地证确权耕地面积。
2.尚未完成2011年土地证确权的耕地按照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并由当地镇(街)出具尚未完成确权的情况说明。
3.凡在2011年土地证确权耕地面积和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基础上新增耕地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必须要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与之相对应的耕地证明。
4.其他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
二、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农户申报。各社按照农户2022年实际耕地面积(包括农户实际耕种的村社集体机动地),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由享受补贴农户签字认可,并报其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审核及公示。各村民委员会对各社申报的补贴面积审核后,按镇(街)统一部署以社为单位在本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村、镇(街)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报镇(街)。
(三)镇(街)核查、公示、汇总。各镇(街)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并按以上公示要求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统一录入、审核、汇总,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镇街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及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种粮大户的认定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2022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
1.申报备案及村级审查、公示。种粮大户本人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2023年补贴面积(按程序核定的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村社审查认可后由镇(街)统一部署在本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456953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5682129,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2年10月15日前向耕种所在地的镇街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
申报资料包括:
(1)大户身份证明材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
(3)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推荐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8、9、10)、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代种撂荒地的,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
(7)种粮所在镇(街)出具的种粮面积核查报告。
(8)种粮大户需选择现金补贴方式或非现金补贴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2.面积核实及镇级公示。镇(街)收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按要求在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镇(街)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录入、审核、汇总,经镇(街)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3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附件4)及《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5)报区农业农村委(包括纸质表一式二份及电子表),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