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发放工作的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申报
各社按照补贴对象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社分户申报表》(附件1),由补贴对象签字认可,申报补贴面积大于农户本人2010年土地证确权面积时,需在附件1备注栏注明多余土地的来源,包括土地户主姓名、户主土地证号、种植面积。
种植面积超过50亩(含50亩)的申报主体,粮食种植范围跨镇(街)的情况下,粮食种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需为其出具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核查报告,申报主体在其中一个镇(街)汇总种植面积进行补贴申报。种植面积小于50亩的申报主体,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社)的,分别到各村(社)进行申报。各社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其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审核及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各社申报的补贴面积审核后,以社为单位在本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社别、补贴面积和村、镇(街)监督电话(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5月19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村社分户申报表》(附件1)报镇(街)。
三、镇(街)核查、公示、汇总
各镇(街)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农户申报补贴面积为2023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的面积,种植其余作物不可申报此项补贴。核查后按以上公示要求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社别、补贴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统一录入、审核、汇总,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面积镇街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及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委。
四、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于5月24日,汇总全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面积,区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各镇(街)根据补贴标准确定农户补贴金额,同时进行补贴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社别、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6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镇(街)兑付汇总表》(附件4)报区农业农村委。区级对补贴标准、全区补贴总面积、总金额予以公示,并于5月底前,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方式实行“一卡(折)通”和国库集中支付。
五、区级专项核查
补贴发放事中、事后,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上报补贴面积及补贴金额进行专项核查。核查是否超范围补贴、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金额是否存在问题等。对发现有违规领取补贴的,违规领取部分由镇(街)负责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