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1〕162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
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财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培育中心):
为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总体要求
(一)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下同)。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五)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由镇(街)组织村、社统一据实申报,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补贴面积的基础按下列条款确定:
1.2011年新证确权耕地面积。
2.尚未完成2011年新证确权的耕地按照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并由当地镇(街)出具尚未完成新证确权的情况说明。
3.凡在2011年新证确权耕地面积和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基础上新增耕地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必须要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与之相对应的耕地证明。
4.其他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委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
二、一般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农户申报
各社按照农户2021年实际耕地面积(包括农户实际耕种的村社集体机动地),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由享受补贴农户签字认可,并报其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审核及公示
各村民委员会对各社申报的补贴面积审核后,按镇(街)统一部署以社为单位在本社人口聚集点对农户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必须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村、镇(街)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附件1)报镇(街)。
(三)镇(街)核查、公示、汇总
各镇(街)组织核查各村上报的申报资料,并按以上公示要求进行镇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农户编号、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和镇(街)、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统一录入、审核、汇总,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镇街汇总表》(附件2)纸质表及电子件,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
(一)种粮大户的认定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1.在2021年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面积按照粮食作物种植地块面积(种植地块不得重复)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2.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得粗放种植。
3.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
4.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5.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使用农机具。
7.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核实
1.申报备案及村级审查、公示。种粮大户本人按照本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2022年补贴面积(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经村社审查认可后由镇(街)统一部署在本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具体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种植作物、面积和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45695335、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5682129,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驻村干部审核签字、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于2021年10月15日前向耕种所在地的镇街申报,如实填报《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
申报资料包括:
(1)大户身份证明材料: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
(3)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推荐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8、9、10)、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代种撂荒地的,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村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5)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
(6)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户还需要提供使用农机的相关证明材料。
(7)种粮所在镇(街)出具的种粮面积核查报告。
(8)种粮大户需选择现金补贴方式或非现金补贴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2.面积核实及镇级公示。镇(街)收到申报后,须及时集中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补贴面积进行逐一核实,并按要求在村社人口集中地进行镇(街)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录入、审核、汇总,经镇(街)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附件3)、《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附件4)及《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5)报区农业农村委(包括纸质表一式二份及电子表),逾期未申报者视为放弃。
四、建立健全申报核实档案管理
各镇(街)及村社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中的档案收集管理,包括农户的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查核实资料及申报清册等。对公示资料的收集,除了要保存村社及镇(街)两级公示资料的纸质件外,还必须保存张贴现场的影像资料。申报及核实相关资料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五、工作要求
1.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镇(街)主要领导对补贴面积的申报及核实工作负全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人具体负责,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
2.各镇(街)要认真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村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工作,及时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村社分户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上报的本辖区补贴资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的同时,各镇(街)务必加强对补贴对象的户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校验,及时对补贴对象的信息进行核实修正。此次申报的相关信息及种粮补贴面积,将锁定作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依据,申报数据锁定后,将不再作任何调整。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广播、政(村)务公开栏、宣传单等多种渠道及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让农户充分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核查相关政策,认真对待此次的申报核查工作。
4.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信访预警、预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并排查隐患,认真做好农民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区农业农村委将根据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察,镇街资料上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对弄虚作假和因审查不严造成虚报冒领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向相关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
2.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镇街汇总表
3.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表
4.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
5.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6.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表
7.重庆市铜梁区镇街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
8.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
9.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示范文本)
10.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社分户(一般农户)申报表 | |||||||
镇(街) 村 社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补贴面积 |
农户签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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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负责人:社长:经办人:驻村干部: |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及种粮大户 | ||||||||
镇(街)(公章):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 ||||||||
序号 |
村委会 |
一般农户 |
种粮大户 |
合计 |
备注 | |||
户数 |
补贴面积 |
户数 |
补贴面积 |
户数 |
补贴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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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负责人: 财政所长: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经办人: |
附件3
附件4
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分户明细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大户性质 |
姓名 |
种粮地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粮食面积(亩) | |||||||||||||||
镇 |
村社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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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户性质填自然人、公司、专业合作社 | ||||||||||||||||||||||
填表人: 审核人:主要领导签字: | ||||||||||||||||||||||
填表人手机号码: 审核人手机号码: |
附件5
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 |||||||||
申报人: 流转面积(亩): 镇(街)审核(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乡 镇 |
村 |
组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土地承包证号 |
流转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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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面积 | ||||||||
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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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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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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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是大户在申报种粮面积时,涉及有土地流转面积的部分,必须将所涉及流转的相关农户基本信息填入本表。一户大户一表,并由乡镇审核盖章。 | |||||||||
附件6
重庆市铜梁区_____镇街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面积公示表 | ||||||||||||||||||||
补贴项目:2022年度种粮大户补贴 | ||||||||||||||||||||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_______镇(街)_____村 单位:亩 | ||||||||||||||||||||
农户编号 |
农户姓名 |
种粮地点 |
联系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补贴面积(亩) | |||||||||||||||
镇 |
村社 |
合计 |
承包 |
租种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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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 _____村委会: _____ _____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______ _____镇(街)财政所:_____ |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45695335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45682129 | ||||||||||||||||||||
说明:本公示表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用于镇、村级公示张贴,两份镇、村级留存作为档案资料。 |
附件7
重庆市铜梁区___镇街2022年度一般农户耕地地力 | ||||
补贴项目: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_______镇(街)_____村 单位:亩 | ||||
农户编号 |
姓名 |
社别 |
补贴面积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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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村委会:__________ | ||||
_____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_____ ______镇(街)财政所:_____ | ||||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45695335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45682129 | ||||
说明:本公示表一式四份。其中两份用于镇、村级公示张贴,两份镇、村级留存作为档案资料。 |
附件8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重
制定
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乡(镇)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登记面积(亩) |
实际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地类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西 |
南 |
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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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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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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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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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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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亩(大写:亩) |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大写:)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③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3.一次性支付: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资料: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③。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出租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出租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其他:
6.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示范文本)
重
制定
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
甲方(转包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接包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乡(镇)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登记面积(亩) |
实际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地类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西 |
南 |
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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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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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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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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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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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亩(大写:亩) |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转包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
①货币支付: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转包价款为每亩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大写:)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③其他:
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转包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包价款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转包价款。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转包价款。
3.一次性支付: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包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资料: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③。
3.交付时间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收益。
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
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接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接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6.
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包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包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期内,该土地涉及的国家有关政策性补贴、补助及其他费用等权利按如下方式处理:
2.合同期内,如果该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相关补偿款按如下方式处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5.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6.其他:
7.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示范文本)
重
制定
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让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经发包方同意,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登记面积(亩) |
实际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地类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西 |
南 |
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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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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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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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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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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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亩(大写:亩) |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让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货币支付: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②实物支付:每年每亩公斤( 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大写:) 公斤。
③其他:
3.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①乙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②其他:
四、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转让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五、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1.甲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将转让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2.交付时间为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收益。
2.在本合同签定前,应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
3.本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4.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2.依法享有受让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
3.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有权再流转。
4.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转让的土地。
5.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转让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转让价款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一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4.一方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
5.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支付赔偿金,以补足对方损失。
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约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不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3.双方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不申请合同鉴证。
4.其他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镇(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需鉴证、登记等,相应增加份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 所: 住 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