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农委〔2021〕210号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重庆市铜梁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重庆市铜梁区2021-2023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助推我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要求,认真落实《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9〕15号)有关安排,以满足广大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购置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的补贴范围进行,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将适宜丘陵山区地形地貌特点及农业产业发展亟需的农机新产品和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重庆市铜梁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得是财政供养人员。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情况,发现补贴额一览表中具体产品或档次的补贴额超过市场销售价格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暂停申报录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1.申请材料: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登记证书原件。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补贴受理: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采集录入购机者、机具、购机发票、机具铭牌等信息。补贴范围内的养鱼设备经镇(街)同意安装使用后方能受理录入补贴系统。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受理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机具核验: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机具现场核验,拍摄机具铭牌、人机合影照片,并做好核验记录存档备查。对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轨道运输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应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进行现场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承担农机安全监理的机构在上牌过程中进行核验。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三)补贴信息公示。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机具,自动在补贴系统、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专栏链接网址:http://119.84.98.54:88/)向社会进行网络公示。
(四)补贴信息审核。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核验的机具,上传资金申请表、机具核验表、机具铭牌照片、发票、人机合影照片、牌证机具的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至系统,保存隐私信息至电脑,系统审核通过。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补贴机具核验表并交给购机补贴申请者。
经公示的购机信息,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级抽查核实情况,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信息,按兑付批次流转至区级财政部门。
(五)补贴资金兑付。
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每月1日按批次合成隐私信息,上传购机明细表至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补贴明细表、汇总表;区财政部门审核结算资料后,安排承办银行将对应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申报的“一卡通”账号中。
(六)退(换)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换)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换)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换)货的,可以退(换)货。对未兑付补贴资金机具退(换)货的,直接在补贴系统中作废即可。对已补贴机具退(换)货的,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换)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经销企业方可退(换)货,并及时将退(换)货档案材料交区农机主管部门,换货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档案管理。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将购机者的身份证、购机发票、机具铭牌、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具核验表、人机合影照片以图像照片形式上传在补贴系统中保存;下载并按批次合并的隐私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手机号码等数据)留存电子数据同时打印纸质件留存查看。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机具核验表、存折(卡)的复印件及其他监管资料以纸质件存档。
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将补贴信息抽查核实记录、审核通过的补贴汇总表、明细表(电子、纸质件),银行打卡反馈信息(电子、纸质件)、结算资金兑付表、退(换)货材料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并将购机补贴工作纳入区农业农村委对各镇(街)的年终考核。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重大事项须提交镇(街)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各镇(街)财政所要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经费及补贴申请受理所需办公设备的采购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区统一使用重庆市补贴系统软件,开展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建议各镇(街)在节假日外的赶场日、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多形式、多渠道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公开购机信息公示网址。
(四)加强监管,防止骗套。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要全面履行“三级监管”工作机制中本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16号)精神,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强化监管,发现违规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动态监管,防止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实行购机真实性核验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监管方式。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受理,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受理举报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六、总结报送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成立本镇(街)相应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开展工作。各镇(街)在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区域内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委。请各镇(街)高度重视购机补贴工作,区农业农村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的年终目标考核。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七、有关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23-12316、89133208(市农业农村委)
023-67909982(市农机推广总站)
023-45640203(区农机推广站)
补贴系统:023-67909982(市农机推广总站)
023-45640203(区农机推广站)
质量投诉:023-49876370(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投诉举报:89133208(市农业农村委)
023-67909950(市农机推广总站)
023-45640203(区农机推广站)
材料报送:023-45640203(区农机推广站)
附件: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1.4免耕播种机
2.1.5水稻直播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圆草捆包膜机
4.6.4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1.1风筛清选机
5.1.2复式清选机
5.2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3种子加工机械
5.3.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
8.2.5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0.1.5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0.1.6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挖掘机械
11.1.1挖坑机
11.2平地机械
11.2.1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热风炉
12.2食用菌生产设备
12.2.1蒸汽灭菌设备
12.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养蜂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水帘降温设备
14.2.2热水加温系统
14.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4旋耕播种机
14.2.5大米色选机
14.2.6杂粮色选机
14.2.7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4.2.8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
14.2.9沼气发电机组
14.2.10有机肥加工设备
14.2.11茶叶输送机
14.2.12茶叶压扁机
14.2.13茶叶色选机
14.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4.2.15果园作业平台
14.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4.2.17秸秆收集机
14.2.18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