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引导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上山下乡,为铜梁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特制定如下政策。
二、享受政策的类别及标准
(一)人才引进类
1.到铜梁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现代农业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参照“龙乡人才政策十条”享受待遇。
2.来铜创办农业经营主体,或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的农学类本科毕业生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农业从业补贴。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与我区农业企业合作开展创新成果转化的,在项目实施前三年,根据项目前景及推进进度给予人才团队最高50万元/年的补助。
(二)人才培养类
1.鼓励在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工作的农业科技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助,对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给予最高10000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评先评优,对评为“全国十佳农民”的区级给予10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评为“重庆市优秀职业农民”的区级给予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对评为“铜梁区优秀职业农民”的区级给予2000元/人奖励(每年不超过100名)。
3.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创客等农业从业人才参加农学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最高5000元补助。
4.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对评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5. 开展乡村振兴“师傅带徒”项目,每年评定10个左右的技术带头人,根据人才培养成效,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补助。
(三)人才下乡类
1.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农业科技人才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入选各级科技特派员。对达到相应服务要求的,按指导专家、市级科技特派员3500元/年,指导员、区级科技特派员2200元/年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服务项目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指导服务人才最高10万元奖励。
2.对在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创新扶持类
1.鼓励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等方式解决技术创新难题,按企业拨付技术合作经费的20%给予资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的资助金,单个经营主体同一年度的额外资助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在区内农业科技型企业、星创天地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获得农业相关发明专利并成功转化,且专利转化产品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2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扶持农村电商发展,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支持人才、企业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先进技术、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对通过认定的“农创客”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5.企业自主开发农产品电商销售额年度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当年按照销售额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创业扶持类
1.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业资金扶持,依申请审核发放最高500万农业担保贷款。
2.每年设立300万元农业品牌发展扶持资金,在落实市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额外配套补助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创建农业品牌。其中,扶持培育主导特色农产品单品品牌策划、咨询、包装、溯源、宣传、推广等不低于100万元。
3.每年投入200万元,对农业科技人才和经营主体购买农业机具给予购机补贴;每年投入200万元,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实施项目补助。鼓励农业企业申报市级、区级龙头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相应政策。
4.加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对于发展成效明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项目补助。
5.鼓励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对获得全国、市级乡村振兴创业创新大赛等级奖项的人才予以奖励,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平台建设类
1.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来铜设立农业领域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的,给予研发设备总投资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农业领域科研机构研发投入按区级研发投入提升政策标准给予补贴。
2.对认定为市级、国家级的星创天地,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的,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
三、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
2.自愿申请;
3.镇(街道)审核;
4.部门审核;
5.公示;
6.公示无异议,兑现奖励或者补助。
四、申报需要的条件
(一)农业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三农”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在铜梁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
(二)农业人才团队基本条件
1.拥有3名及以上成员,团队负责人前学历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与农业生产与经营等环节具有关联性。
3.团队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现代农业理念、模式,具备成熟的农业产业化或商业化条件。
4.团队应有充足的资金保障。
5.团队全体成员需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不低于3年的劳动(工作)合同。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1.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大户;从事种植业的种植规模50亩以上(含50亩);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规模30亩以上(含30亩);从事畜禽养殖的,生猪年出栏量200头以上(含200头),蛋鸡(鸭)存栏量6000只以上(含6000只),肉鸡(鸭)出栏量12000只以上(含12000只),奶牛存栏量20头以上(含20头),肉牛出栏量40头以上(含40头),羊出栏量500只以上(含500只),肉兔养殖种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含3000只),鹌鹑养殖存栏量30000只以上(含30000只),蜜蜂饲养30群以上(含30群);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从事其他产业的,参照相应产业规模执行。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制度要健全;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的,会计核算要规范;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个体工商户的,收支要明晰;
3.经营主体成立1年以上(以工商注册登记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时间计算);
4.近两年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