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 11500224745325555K/2021-00123
  • 铜农委〔2021〕136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
  • 2021-07-08
  • 2021-07-08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继续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铜农委〔202113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继续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43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精神,市里下达我区2019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资金72万元,按照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使用方案,我委于2019117日通过铜梁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党政网下发了《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19168号)。经过业主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有9个符合条件业主承担了该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重庆市铜梁区正盛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缺乏资金,导致建设内容无法实施业主自愿申请放弃项目建设,余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未使用。为切实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区家庭农场发展,现就继续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及条件

铜梁辖区范围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或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其中优先支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农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有独立的银行3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项目的不再申报。

    、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购置必需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在该项目中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补助标准

安排资金8万元,支持家庭农场1个。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

、有关申报要求

12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4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52021年度未获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且往年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报程序

一)项目镇(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申报,项目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方案评审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料清单(申报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 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正式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

32019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4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纳入农业主管部门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证明复印件

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7家庭农场2018年度完整收支记录

8农产品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9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0农业技能培训证复印件

11.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需单独装订。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6(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1723日前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314(老农业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云尧45683763),邮箱295802705@q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附件:

附件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 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doc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