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1〕138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街道产业培育中心,相关业主单位:
为了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切实起到示范效应,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0〕13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59号)精神,按照区政府审定同意的资金使用方案,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经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监测合格的国家、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组织机构、章程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农民合作社牌匾;财务管理规范,配备有专(兼)职财会人员,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规范核算;合作社成员总数不少于40户,带动贫困户和非成员农户较多;2020年度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合作社项目的合作社不再申报。
(二)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运行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其中优先支持市级、区级示范场。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农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并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近3年已获得过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项目的不再申报。
二、建设内容
(一)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办公费、接待费、会议费、外出考察差旅费等基本支出,也不得用于建设或改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和办公设备等。在该项目中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农民合作社。安排资金165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1个,补助30万元;市级、区级示范合作社5个,每个补助15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申报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项目必须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调整<铜梁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铜农委〔2020〕113号)有关规定参与股权化改革,即财政投入到农民合作社的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原则上纳入改革,持股比例为:项目所在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财政补助资金30%持股,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持股10%。
(二)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6个,每个补助10万元,优先支持市级、区级示范场,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片(西郊示范片、安居示范片、淮远示范片)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7个示范村(树荫村、坪漆村、沿河村、双永村、金滩村、三品村、少云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四、有关申报要求
1.近2年内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未受到执法机构除警告外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情况;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情况;未被列入重庆市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异常经营名录”及“黑名单”。
2.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3.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
4.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5.2021年度未获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且往年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镇(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镇(街)申报,项目镇(街)在对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推荐。
(二)组织区级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委在农业项目专家库中分类别随机抽取人员组成区级专家评审小组,采取方案评审和实地踏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按照择优原则拟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经预算审核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通知。
六、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清单(申报资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 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正式推荐函(需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无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无环保问题,没有直排乱排现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
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3.2021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
4.农民合作社章程复印件(涉及合作社提供)。
5.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纳入农业主管部门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证明复印件。
7.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8.农民合作社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家庭农场2020年度完整收支记录。
9.农产品“二品一标”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11.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12.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市级、区级示范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如有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业农村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报告需单独装订。
凡是复印的材料均需同时加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所属镇街初审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6份(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1套。
(三)报送时间
2021年7月23日前送达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站314室(老农业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詹云尧(45683763),邮箱295802705@qq.com。
七、资金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区级报账、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项目补助。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