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质办〔2023〕2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成果和加快全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强化镇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特制定《2023年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2023年度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组织保障、重点工作、质量安全水平等内容,详见评分细则(附件)。
三、考评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百分制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加分上限20分,扣分不封底。
四、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为各镇街自评和区级考核两个阶段。一是自评,各镇街根据本考核办法,对照各自工作完成实绩,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完成自评工作后将自评分表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委。二是区级考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各镇街的自评分情况,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考评结果最终上报区委农办。
五、奖惩措施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镇、街道及个人给予表彰,对考核分低于7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
2023年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评分细则
镇(街道)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标责任指标 |
考评 要点 |
考评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评 方法 |
考评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一、组织保障(20分) |
1.组织机构 (4分) |
成立以镇街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1分);建立辖区内的监管队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明确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以及网格化监管协管员,且熟悉相关工作(3分)。 |
1.有领导小组且有分工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明确监管员、检测员和网格化监管协管员配备到位的文件、工作牌证等材料佐证得3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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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落实(10分) |
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农残快检室,配备电脑和监测所需设备设施,并能正常运行(3分),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员职能职责及网格化管理体系并上墙公示(4分)。 |
1.现场查看办公场所和设备运行情况,能正常开展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且上墙得2分,网格化管理体系上墙公示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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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辖区内的监管对象名录(1分),镇街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1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告知率达100%(1分)。 |
1.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名录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得1分,缺一项扣0.5分。 3.现场抽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家的责任书、承诺书的保存或上墙情况,达100%得1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
查阅资料,抽查现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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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部署(2分) |
制定符合本镇街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品牌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1分);年终有相应的工作总结及资料(1分)。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品牌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年度总结和汇总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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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保障(2分) |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能够保障和满足实际工作需要(2分)。 |
有工作经费预算表和相关报销凭证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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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宣传培训(5分)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宣传(1分);完成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以及协管员全覆盖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以及生产技术(1分);3.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及亮牌工作(3分)。 |
1.有宣传活动图片、信息以及总结等材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有培训计划或者方案、培训签到册、培训图片和总结得1分,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有宣传和亮牌活动图片、信息等材料得3分。 |
查阅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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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工作(75分) |
1.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10分) |
动态管理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库,做到信息清楚,划分准确(2分);辖区内名录表中主体100%开具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5分);开展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开具主体合格证管理规范,开具真实有效(3分)。 |
1.持续动态更新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主体名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效开具覆盖率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5分),扣完为止; 3.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数据详实、有宣传培训引导和开具的佐证资料3分。 |
查阅资料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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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监管(16分) |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实施网格化管理,监管责任人明确(2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相关制度且上墙(2分)。 |
抽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10家,现场检查网格化管理和相关制度建立和上墙情况,按比例得分。 |
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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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生产环境管理规范优良,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记录规范完整(3分)。 |
抽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10家,按比例得分。 |
现场抽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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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投入品规范管理,做到记录规范完整,来路明,去向清(2分);“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建有农资库房且实行分类存放,无违规违法投入品(1分);投入品管理制度、禁限用名录以及投入品使用准则(规范)上墙(1分)。 |
抽查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10家,按比例得分。 |
现场抽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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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2次/年,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户日常巡查频次不得低于1次/年,对规模较小的种植养殖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做到有图片、有检查(整改)记录、问题整改闭环(4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巡查(1分)。 |
1.有完整的检查记录表、开展工作图片和问题整改闭环等材料得4分,否则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配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巡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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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工作(15分) |
制订实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完成年度检测任务(9分);检测安排合理,结果真实,判定准确,记录完整(4分);配合完成各级监测任务,并根据监测结果配合落实整改(2分)。 |
1.有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得1分,否则不得分。完成年度检测任务得8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2.查看检测结果记录表:安排合理、结果真实、判定准确、记录完整得4分,否则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配合完成各级监测任务以及根据监测结果配合落实整改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平台查询和区级有关记录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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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溯管理 (8分) |
鼓励监管人员主动下载并使用“重庆农安APP”(3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100%进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2分);进入追溯管理系统(平台)的主体信息、农事记录、生产管理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完整(3分)。 |
1.及时在重庆农安APP中领取区农业农村委下发监管任务并完善相关信息得3分,否则不得分。 2.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对象)100%进入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得2分,发现一家未进入扣0.1分,扣完为止。 3.系统内随机抽查10家,主体信息、农事记录、生产管理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完整得3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
现场抽查、平台查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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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三品一标”工作(5分) |
建立辖区内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及农产品品牌目录,做到底数清,信息明(1分)。组织开展“三品一标”新认证、续展和再认证以及农业品牌创建工作。(4分)。 |
1.记录有效期内的“三品一标”及农产品品牌目录表得1分,否则不得分,无“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获得主体的镇街,该项不得分; 2.有“三品一标”及农业品牌发展计划或者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成功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得1分,获得市及以上认定和评选的农业品牌得1分,完成“三品一标”及农业品牌续展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区级有关记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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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三年行动专项治理(5分) |
积极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总结和统计报表(3分);重点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2分)。 |
积极配合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有总结得2分,有统计报表得1分,根据生产季节特点动态增补豇豆种植主体名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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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建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门店)名录库,做到底数清、信息明(2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相关资质、制度上墙,经营主体责任明确(2分);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购买索证索票以及高毒农药定点专柜销售等制度,建立经销台账,签订责任书,张贴承诺书和禁限用药物名录(2分)。 |
1.建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门店)名录库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抽查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门店)3家,查看相关资质和制度上墙、经营台账记录和签订责任书等情况,各项均按比例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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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用评价 (5分) |
建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将结果更新公示于网格化监管公示牌上(5分)。 |
1.建立辖区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信息完整更新及时得3分,有未建立信用档案、信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发现 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2.查看信用等级评价资料,抽查主体10家查看信用等级公示情况。完成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 |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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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建立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随时监测舆情等突发事件(1分);及时上报有关信息,配合做好事件处置应对和调查工作(1分)。 |
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得1分,否则不得分; 2.配合做好事件处置应对和调查工作得1分,发现有信息未上报、调查处置配合不力扣1分。 |
查阅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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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安全水平(5分) |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提升(5分) |
辖区内的农产品检测综合(定量和定性)合格率达98%以上(3.5分);定性检测产品全年均匀分布(1.5分)。 |
综合(定量和定性)合格率达98%以上的得3.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95%以下不得分;定性快检产品根据上市批次进行检测得1.5分,单品重复检测数据超过3个不得分。 |
区级有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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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20分) |
1.配合区级组织辖区内的监管员、检测员、协管员以及企业、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参加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每人次加0.2分。 2.配合完成区级及以上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抽样工作,每次加1.5分。 3.积极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案源线索且查证属实,每次加1.5分。 4.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创新工作,如在信息、典型亮点做法、电子合格证、质量追溯管理等方面的有突出成效的每项加0.5分。 5.组织协助申报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并获批的,每个产品分别加2、3、4、5分。 6.组织协助申报市级名牌农产品并获得认定的,每个加1分;组织协助国家级名特优新产品暨特质农品登录并成功进入该名录的,每个加2分。 |
区级有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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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扣分项 |
1.各级部门在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单位查出仓储或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部、市、区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每次扣0.3-1分(部级1分/样次,市级0.5分/样次,区级0.3分/样次)。 3.对已发现的问题不落实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1次扣5分。 4.区级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且立案处罚的,每件案件扣10分。 |
区级有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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