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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45325555K/2023-00085
  • 铜农委〔2023〕86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
  • 2023-05-23
  • 2023-06-01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通知

铜农委〔202386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的最基本条件,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镇街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及各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农村宅基地审批按照铜农委〔202069号和渝农规〔20231号文件明确的审批流程及各部门、镇街职能职责执行。

三、落实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四到场工作要求,做到全程监管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文件精神,各镇街须全面落实现场选址踏勘批准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到场等四到场工作要求,杜绝未批先建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少建多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禁止新增一户多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标准,法律法规如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经批准用地修建住宅的,对于有房户应当建新拆旧,禁止新增一户多宅

四、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一)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

鼓励因地制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各镇街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二)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

各镇街要对宅基地盘活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积极探索宅基地市场化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引导农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保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公正规范、风险可控。

五、依法化解存量违法问题

20207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属于顶风违建,要坚决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要综合运用卫片检查、动态巡查、信访举报等多种手段,定期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少批多建、批甲占乙、未批乱建、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私搭乱建等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宅基地建房秩序。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各镇街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未按照规定时限拆除的,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202073日以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六、强化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协管员制度

按照宅基地综合监管村级主体职责规定,进一步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建立全区专兼职农村宅基地管理村级协管员制度。建立村级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村级协管员激励政策。村级协管员可由村两委干部、本土人才、大学生村官等兼任,1村至少设立1名,经镇街批准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其主要负责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开展宅基地管理工作动态巡查,全程参与农房建设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监管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等其他各类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镇街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做好村民用地纠纷调处、信访稳定等其他事项。

(二)建立巡查通报和考核制度

各镇街应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有效处置涉及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批准和超面积建房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纳入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区农业农村委不定期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进行巡查督导,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宅基地审批不规范、四到场是否落实到位、常态化巡查是否到位、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情况。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同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属地镇街落实整改。

(三)全面推行无纸化审批

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服务平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现有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整合规划、宅基地基础信息、农房一体等线上线下各类资源和数据,优化建成涵盖宅基地申请、审批、监管、流转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审批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办结,逐步衔接区级网上电子政务平台,打造高效便捷、智能省事、温馨舒适的智慧政务AI,实现农户申请宅基地足不出户,行业监管无死角。

(四)严格责任追究

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中,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有关责任人,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4.村民小组公示

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受理通知书

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7.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补全材料通知书

8.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现场踏勘记录表

9.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10.农村宅基地和建房不予批准通知书

1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基槽验收意见表

1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表

1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账

14.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涉及的特殊区域

15.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所需材料清单

16.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附件1-16.doc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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