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2023〕133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铜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为积极推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铜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5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确保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方案。
一、职责任务
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做好本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依法履行档案管理主体责任。区档案局负责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区档案馆负责进馆档案指导、质量检查、接收进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收集、统一规范整理和数字化,移交区档案馆。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镇(街道)负责收集乡镇(街道)级和辖区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档案并移交到区农业农村委,各村(社区)负责收集本级集体经济组织档案并移交到各镇(街道)。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22年底前形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档案及数字化副本移交进馆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工作方案
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
(二)完成档案收集
按照《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认真做好区级、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档案的收集,严格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系统成套、便于利用。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签字盖章齐全,文件编号及时间标注清晰,记录载体和方式应当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中涉及法人变更、成员变化、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产生的文件材料,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依法加强管理,确保档案齐全完整。为了实现档案按时移交进馆,2023年7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资料移交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形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档案的收集移交。
(三)规范档案整理
2023年12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将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应当区分门类,组件科学,保管期限划分准确,装订结实,备考表及档案装具填写准确规范。音像文件应当图像清晰,说明齐全,目录规范。
(四)开展档案数字化
在开展档案整理时,应当同步启动档案数字化工作,数字化技术标准按照《重庆市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渝档发〔2018〕5号)、《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副本移交与接收办法》(渝档发〔2018〕6号)执行。区档案馆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专题数据库,积极纳入重庆市档案资源在线共享利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更好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
(五)按时移交进馆
2024年6月底前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数字化副本移交进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档案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档案局、区档案馆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档案数字化、移交进馆等工作,切实履行档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档案工作全面完成。
(二)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与区财政局协商沟通,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数字化及保管保护所需费用统筹纳入2024年工作经费预算中。
(三)强化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档案局将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推进缓慢的镇(街道),检查结果将纳入乡村振兴、档案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