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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745325555K/2024-00003
  • 铜农委〔2023〕248号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
  • 2023-12-30
  • 2024-01-04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铜梁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建设及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铜农委〔2023248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铜梁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建设

及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侣俸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庆市铜梁区聚穗种养殖家庭农场: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的通知》(铜农委〔2023180号)和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的通知》(铜农委〔2023183号)文件规定,经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项目实施主体,现将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粮食烘干机械设备购置补贴项目下达你们。为完成好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就相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项目实施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市级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金额计划

项目由重庆市铜梁区聚穗种养殖家庭农场承担实施,建设地点为重庆市铜梁区侣俸镇凤飞村140号,建设内容为购置烘干机1台,烘干机型号:万穗牌5H-15,烘干能力15吨,项目总投资9.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自筹资金5.3万元。

二、补助资金报账要求:

项目单位须提供购置安装烘干机合同、发票,安装过程相关图片资料。项目完成后经镇级和区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建设及管理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将项目建设内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进行专项明细核算,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自筹资金要足额到位并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

(三)项目建设主体、地点、内容、规模等不得擅自更改和调整。

(四)项目完工时间:20243月底以前。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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