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知燃数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CPJ0P79
法定代表人:袁浩
单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原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246号.车城明珠)
2026年1月4日,冉杜红投诉重庆知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还欠其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6632.49元未支付。2026年1月17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铜人社监询〔2026〕6号),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于收到询问通知书七个工作日内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你单位未来我局接受询问。
2026年3月,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向你单位邮寄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铜人社监令〔2026〕7号),均被退回。2026年4月14日,我局向你单位注册地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原双桥区西湖大道10号246号.车城明珠)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铜人社监罚告〔2026〕2号),你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局陈述或申辩。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000元的罚款。请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到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