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轩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公司的总监、经理、总监助理、销售人员、美工、保安主管、领班、保安员、餐饮服务员、主管、领班、传菜员、吧员、茶楼服务员、管事员、工程主管、工程文员、锅炉工、综合维修工、客房主管、领班、楼层服务员、洗衣房领班、洗衣工、保洁领班、保洁员、前厅主管、领班、接待、中餐收银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