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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5043208926/2024-00328
  • 铜人社函〔2024〕506号
  • 劳动就业
  • 行政许可
  • 铜梁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
  • 2024-12-02
  • 2024-12-03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爱玛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0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区域总(销售业务)、省区总监(销售总监)、省区经理(销售经理)、战区总监(总经理)于2024年12月至2026年11月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此复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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