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号)转发你们,并按要求贯彻落实。
一、存储范围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区内经办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重庆农商行、民生银行)存储。
(二)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在建工程,均应按比例按时足额存储农民工资保证金。
(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也应按比例按时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存储标准
(一)农民工工资一般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按规定设定存储上限;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从第3个新开工工程起,存储比例下浮至1%。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三、存储流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比照办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完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业务后,3个工作日内将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保函正本送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对2022年4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清理,并于2023年2月25日前清退未按《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要求收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区内经办银行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逾期未整改的,将上报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列入年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项目扣分。
联系人:徐富兰;联系电话:45638863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