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5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70806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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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及区政府组成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负责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管辖的司法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实施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接受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公文审核和信息宣传等工作。统筹组织起草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重要文件材料等工作。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察工作。承办有关法治工作协调,联系各协调小组。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制定政治学习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本系统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本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装备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负责承办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镇街重大行政措施及重大合同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行政应诉科。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全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建设、研究分析、统计报告等涉及行政应诉的综合性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区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区级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区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备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的审批登记(初审)。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体管理重庆市铜梁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二、派出机构设置
28个镇街设立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各司法所负责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镇(街道)法治建设;
(二)负责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三)指导、监督镇(街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协调指导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核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七)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八)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十)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及社区法律之家工作;
(十一)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二)完成区司法局、镇(街道)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