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政协铜梁区委员会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93号提案的复函
刘兵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司法局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您在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293号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我局高度重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立足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作用发挥、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优选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
(一)摸清情况底数。5月开展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及法律人才摸底调研。全区109家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单位65家,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59.6%,公安局、司法局等23个单位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90人。
(二)拓宽配备渠道。探索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明确党政机关可以从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有效弥补外聘法律顾问无法保证服务时限和不熟悉行政事务的短板。
(三)增强人才储备。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全区法律顾问人才库,组建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鉴定人、公职律师等组成的法律顾问后备人才库。对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推荐顾问律师,提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
二、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一)明确职责范围。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责为: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涉及全局的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 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赔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为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涉及党政机关的诉讼、仲裁和调解等法律事务的办理,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确保法律顾问履职有据可循。
(二)完善工作规则。明确法律顾问履职方式,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的必经程序,要求党政机关在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前,起草、论证行政规章、党内法规草案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过程中,签署重大合同、洽谈重大合作项目、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办理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时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或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三)健全履职保障。主动作为,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主动对各职能部门,争取财政支持。进一步明确各党政机关要将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和本单位预算,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物质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办案装备,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着力完善法律顾问管理
(一)严格履职考评。将各党政机关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范畴,定期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法律意见书、顾问合同、法治建设体检报告书等文书范本,为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参考标准。以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确保法律顾问考核标准清晰,有据可依。
(二)强化业务培训。抓好政治素养建设,督促顾问律师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引导顾问律师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发挥聘任机关在法律顾问培训中的“排头兵”作用,督促各党政机关依据职责职能、工作特点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题培训,提升顾问律师政策理论水平。引导公职律师利用律师协会培训资源,切实提高法治理论水平、职业素养。建立“请进来、走出去”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单位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的交流互动,通过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学习调研等形式,增进理解、取长补短。
(三)完善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职日常监管,对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泄露因工作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受聘单位利益的,解除聘任合同。对不符合担任条件或不遵循工作纪律、不履行合同义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免去法律顾问职务或解除聘用。
近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市司法局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努力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此复函已经彭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周丹
联系电话:023-45615620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2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