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全过程化解提效能。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应调尽调”,构建“受理前引导调、审理中主动调、结案后跟进调”机制。
二是探索复信衔接畅渠道。率先承接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试点,建立案件转办、信息共享等制度,精准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复议程序,合力推动行政争议依法化解。通过案前疏导、案中协调化解,有效减少程序空转和群众诉累。
三是强化以案治本促规范。充分发挥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倒逼依法行政,纠错违法或不当行为,针对共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同步推行“复议后回访”机制确保整改到位,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增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