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司发〔2024〕4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协理员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 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
社会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加强和规范司法所队伍建设,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司法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切实履行司法协理员在基层法治建设、平安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全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规范司法协理员准入机制,建立司法协理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规范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统一职业名称,增强身份认同感、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切实缓解基层司法所政法工作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努力推进全区司法所工作创新发展。
三、司法协理员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
司法协理员是在司法所工作的专职辅助人员,分设法治建设岗、社区矫正岗、人民调解岗、普法宣传岗等,协助司法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调、推进辖区法治建设;
(二)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三)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协调指导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五)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七)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八)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开展远程视频会见相关工作;
(十)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法律顾问及法律之家工作;
(十二)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做好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三)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主要任务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辖区司法所工作任务和现有工作力量配备情况,以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为标准,科学合理地核定司法协理员数额。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
(一)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招聘
区司法局面向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在职辅助人员组织招聘,经考核(德、能、勤、绩、廉)合格,可聘用为司法协理员,纳入司法协理员管理体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
2.不能专职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
1.统一公开招聘的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由区司法局会同属地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应聘协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铜梁户籍或居住地为铜梁;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7)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核的;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烈士、因公牺牲司法行政干警的配偶、子女;具有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不能专职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
(8)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3.招聘方式:
司法协理员招聘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司法局制定方案,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聘。
(三)建立职业保障机制
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保障司法协理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休假等待遇落实。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核定,并实施动态调整。
(四)建立队伍管理体系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司法所具体负责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司法协理员的考核奖惩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区司法局制定司法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等,形成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五、工作步骤
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自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底,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5月-6月)
征求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意见建议,成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区司法局加强调研,掌握司法所的工作任务、人员配置、具体运行、工作短板等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确定人员需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7月-10月)
按照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安排,全面开展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8月底前在区司法局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招聘司法协理员;9月底前初步建立司法协理员管理机制,规范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10月底前面向社会招录司法协理员,补足数量不足部分。所有招聘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招聘后及时建立司法协理员台账,开展工作培训。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在全区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可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司法协理员招聘、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化的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牵头成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要负责司法协理员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行动,将该项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抓细抓实推进。
(二)加强工作保障。区司法局要强化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主要任务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找准试点工作切入点。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完善工作措施,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司法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知晓率、认可度,及时宣传报道司法协理员队伍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增强司法协理员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