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2023年第2季度提供法律援助情况
一级事项:行政给付
二级事项: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公检法办案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及公检法办案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决定。决定给予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和有关机关,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决定不予援助的,告知申请人及有关机关,并且告知理由和维权途径。
每周安排律师到区检察院、看守所值班,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案件办理情况:2023年第2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231件,批准231件,结案414件(含部分上年度受理的案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79.8万元,为农民工讨薪86.41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02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2023年,铜梁区司法局抽选10名专家对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区内办结归档的481件法律援助案件中分别抽选刑事案件10件和民事案件40件进行集中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案件50件,占总数的100%;无瑕疵案件、错案。
监督电话:023-456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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