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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2037431382/2021-00087
  • 铜司发〔2021〕16号
  • 司法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司法局
  • 有效
  • 2021-06-02
  • 2021-06-03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铜梁公证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铜司发〔2021〕16号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铜梁公证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铜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21〕16号)精神,经研究,特制订《铜梁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所需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问题。

                                             重庆市铜梁区司法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梁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所需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

一、自2021年2月8日起,铜梁公证处推行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即申请人办理公证事务过程中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

二、公证申请人选择采用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的,铜梁公证处指导申请人填写《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和《亲属关系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经申请人确认签名(捺指印)后入卷存档。

三、铜梁公证处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按规定进行核查。针对亲属关系证明的特点,制定核查办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核查采取自行核查、委托核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请求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在核查或者复查、投诉处理中发现承诺不属实的,铜梁公证处依法终止办理或者撤销公证书,并将申请人承诺不属实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在公证办结前,公证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由申请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者不愿意配合铜梁公证处事中事后核查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对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已被列入全市公证业务管理系统黑名单库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六、铜梁公证处要将申请人承诺是否属实的情况形成信用记录(见附件4),建立申请人诚信记录档案。

附件:1.铜梁公证处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书(参考)

      2.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信息登记表(参考)

      3.亲属关系信息登记表(参考)

      4.亲属关系证明告知承诺制信用记录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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