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
关于报送2023年度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使用管理办法》(铜府办〔2018〕14号)要求,每年定期采集全区各部门(单位)运用计算机处理、存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相关业务电子数据。现就做好2023年度审计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和内容
(一)区财政部门按照重庆市审计局、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员办事处、重庆市财政局(渝审发〔2016〕1号)文件要求,报送2023年度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业务报表数据等电子数据。
(二)其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和国有企业报送2023年度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包括会计核算系统原始数据备份、业务系统数据库数据备份、电子表格、电子文档等相关电子数据和必要的技术文档(见附件1)。
二、数据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2024年2月26日至2月29日。
(二)报送方式。财务和业务管理系统数据以原始数据备份方式报送;业务报表数据以原文件格式报送;同时填报《审计电子数据报送清单》(见附件2)。
(三)报送地点。各单位用移动存储设备将电子数据报送至区审计局数据分析室(区社保大厦808室)。
(四)报送注意事项。采用预算一体化系统核算的单位不报送本单位财务数据,由区财政局统一报送,未采用预算一体化系统核算的单位,财务数据自行报送。
(五)其他要求。
1. 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电子数据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2. 各单位报送电子数据时,应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见附件3),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3. 确保审计电子数据安全。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应做好电子数据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电子数据的安全保密责任。区审计局对取得的电子数据承担安全保密责任并实施严格管理。
附件:1. 审计电子数据采集清单
2. 审计电子数据报送清单
3. 承诺书
重庆市铜梁区审计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