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水许可〔2022〕39号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关于淮远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你中心《关于淮远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资料收悉。经审核,你中心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基本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及《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意你中心取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属我区重点中型灌区项目,由《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关于淮远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铜水发〔2019〕48号)批复实施,2019年开工建设,2020年3月建成。项目实施面积103km2,涉及东城街道、土桥镇、二坪镇、石鱼镇大部分区域,为铜梁区重要农业生产区和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区域之一,灌区总人口5.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28万人。灌区设计灌面5.36万亩,有效灌面4.89万亩,其中新建电力提灌站10座,新增设计灌面0.85万亩,有效灌面0.85万亩。
二、取水地点和取水方式、取水量
此次取水许可审批范围为淮远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新增的电力提灌泵站工程取水口10处,分别为:
郭家岩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二坪镇严家村淮远河左岸,坐标为东经106°9'0",北纬29°52'4.8",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2.63万m3/a。
人头山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二坪镇狮子村淮远河左岸,坐标为东经106°9'28.7",北纬29°52'40.8",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8.29万m3/a。
七孔子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花院村淮远河右岸,坐标为东经106°9'3.59",北纬29°51'14.3",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2.63万m3/a。
河湾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安全村淮远河左岸,坐标为东经106°8'9.27",北纬29°51'28.1",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2.63万m3/a。
方家庙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大磨村淮远河右岸,坐标为东经106°1'15.6",北纬29°46'12",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2.63万m3/a。
蒲家咀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高桥村淮远河左岸,坐标为东经106°0'57.5",北纬29°46'26.4",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19.8万m3/a。
张家堡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河水村淮远河右岸,坐标为东经106°0'36",北纬29°45'39.6",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5.46万m3/a。
郭家坝提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六赢村淮远河左岸,坐标为东经106°0'17.7",北纬29°45'46.6",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19.8万m3/a。
高垭村一级电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支流孔家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高垭村淮远河支流孔家河,坐标为东经105°59'31.8",北纬29°46'35.8",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8.29万m3/a。
高垭村二级电灌站,取水水源为淮远河支流孔家河,取水口位于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高垭村5社淮远河支流孔家河,坐标为东经105°59'33",北纬29°46'28.1"该工程取水方式为提水,设计取水量28.29万m3/a。
三、用水定额、取水量及取水保证率
淮远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成后灌区提灌站设计新增灌溉面积0.85万亩,设计年取水量240.45万m3,取水保证率为75%,农业灌溉用水定额282.87m3/亩,符合《重庆市灌溉用水定额》有关标准要求。
四、取水可靠性
淮远河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选择小安溪流域双石水站为径流计算的参证,控制集雨面积246km2,经计算修正,多年平均流量3.33m3/s,P=75%时流量2.29m3/s,多年平均来水量10501.49万m3,P=75%时年来水量7221.74万m3,P=75%情况下本项目各取水点取水量占可供水量的0.21-3.88%,来水量满足灌溉年需水量要求,灌区水源基本可靠。
五、节水评价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水评价成及节水措施的分析评价。
六、退水水量及要求
工程运行期间灌溉回归退水量48万m3/年,灌溉回归水就地排入当地沟渠后汇入淮远河,退水中残留的化肥、农药对河流水质带来一定的影响,应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七、取水影响
本工程各取水点取水量仅占可供水量的0.21-3.88%,基本同意该工程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对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影响较小的结论。
八、取水工程核验
鉴于本工程为改建工程,你单位应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九、其他要求
本次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间本工程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等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附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摘录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摘录
(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十三条 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应当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可以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四十二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第四十三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水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 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四条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