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8号提案的
复 函
谭海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铅酸蓄电池有效收集的建议》(第018号)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办理,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对您关注的废铅酸蓄电池有效收集相关工作回复如下:
一、废铅酸蓄电池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政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局印发《重庆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渝环〔2019〕75号),明确试点目标、范围及期限、试点申报及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试点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9部门联合转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在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管理清单、指导规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税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我区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体系建设。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区依托铅蓄电池销售网点、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维修点)等设立6家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我区建成投运1家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同时另一家试点单位也在积极的建设中。2023年我区转移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代码900-052-31)25.6118吨。
(三)强化废铅蓄电池行业环境监管。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消防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完善安全评价、消防验收手续,切实防范安全风险。将相关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检查范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转运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拆解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将非法转移、倒卖、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2023年我区共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1起。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渠道仍存在个体回收现象,这些个体回者不具备合法资质,贮存场所较差。二是部分群众对废铅蓄电池环境危害意识不强,更换后的废铅蓄电池未得到合理收集。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格日常监管。加强对我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打击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拆解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我区废铅蓄电池全部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运输车辆信息、收集作业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教育,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此函已经张光明局长审签。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
(联系人:李可;联系方式:17723999177;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