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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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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052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052号建议的复函

毕先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重庆冬季雾霾停产引发企业履约纠纷的建议的建议》(第18100052号)收悉。经与区经济信息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严格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减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我区严格遵照市级统一部署,精准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2025年累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6次,2026年截至目前启动橙色重污染预警1次,所有停产、限产措施均严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预警响应要求执行,管控工作合法合规、科学有序。

二、实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

为科学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国家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污染天气污染防治“差异化”分级管理,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绩效分级具体标准如下:一是针对绩效区分度明显的重点企业,划分为A、B、C、D 4个等级;二是针对绩效区分不明显的重点企业,划分为A、B、C 3个等级;三是针对工艺较为简单企业,划分为绩效引领性和非引领性2个等级。目前我区仅有A级企业1家、B级企业2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家,共计5家企业,该5家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可实行自主减排,无需采取强制性停产、限产措施;其余企业因环保绩效水平偏低,均需严格按照对应行业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不同程度的限产或停产强制性减排措施。

三、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和绩效升级

为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强化环保治理投入,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从而助力企业环保绩效提升,推动企业主动适应社会及自然环境变化需求,从根本上解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制企业生产的问题。一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等投资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原则上补助比例不超过50%。二是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设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技术水平,针对主要污染物开展清洁生产工艺及技术升级改造,大幅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对项目实施完成后,技改应对污染物排放量降低25%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费(不含税)10%比例择优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八条中的转型升级扶持,对已投产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单个项目设备(含融资租赁设备)购置金额不超过1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开展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工作专项行动,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吸纳环保专业人才,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二是强化生产调度,鼓励企业做好年度生产计划,建议针对我区冬春季静稳天气多、重污染天气预警多发情况,提前做好涉气工序生产计划安排;三是强化政策法律宣传,引导企业理清政策法律对生产的限制要求,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开展技改升级、提升绩效水平,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关闭全部产线的现象。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洪涛审定,由张光明局长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4日     

(联系人:张美,联系电话:45695035,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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