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修改,起草了《铜梁区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26日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公示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0条。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