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期,接市级督察问题反馈,部分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造成环境污染。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安全利用处置,有效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运输、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二、依法委托转运处置
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其中运输单位应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单位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废单位应对运输、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铝灰渣、含油金属屑等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转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一)管理计划制度。转移危险废物前,产废单位应向区生态环境局申领企业注册码,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信息,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二)转移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应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危废通”小程序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交接环节,运输、经营单位应查验核对危险废物信息与联单内容是否相符,并如实填报接收信息。
(三)台账制度。产废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经营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等部门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转运处置的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