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环发〔2024〕4号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修订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文件要求,我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对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附表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 频次 |
最低抽查比例 |
1 |
水生态环境科 |
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是否有排污许可证。 |
城市、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 |
1次/年 |
10% |
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 |
1次/年 |
50% | ||||
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1次/年 |
10% | ||||
涉水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 |
1次/年 |
2% | ||||
2 |
大气 环境科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状况。 |
油库加油站 |
1次/年 |
2% |
城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 |
1次/年 |
2% | ||||
涉气重点企业 |
1次/年 |
2% |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检查 |
1.企业和单位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用途、数量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备案企业。 |
1次/年 |
10% | ||
碳排放情况 |
1.是否依规报告碳排放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
纳入全国和重庆碳市场的排放单位 |
1次/年 |
100% | ||
3 |
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科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1次/年 |
100%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
1次/年 |
10% | ||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
1.是否按经营许可类别、规模规范经营活动。 |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
1次/年 |
100% | ||
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100% | ||||
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100% | ||||
年产生量100吨以下的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
1次/年 |
2% |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 |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登记证载明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
持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
1次/年 |
100%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
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 |
2次/年 |
40%(每半年抽查20%) | ||
4 |
行政
审批科 |
环评报告质量 |
1.环评报告编制的规范性。 |
上一季度在铜梁区内获批告知承诺制环评报告的编制单位 |
4次/年 |
每季度50% |
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
1.检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质量。 |
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1次/年 |
20% | ||
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1次/年 |
10% | ||||
进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 |
1次/年 |
5% | ||||
5 |
生态环境监测站、执法支队 |
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数据质量 |
重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运行有效性、环境监测报告质量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
当年在铜梁区内从事自行监测业务数量排位前10名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
1次/年 |
50% |
6 |
执法
支队 |
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包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检查) |
1.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
铜梁区一般排污单位 |
4次/年 |
10%(每季度抽查2.5%) |
铜梁区特殊监管对象 |
4次/年 |
100%(每季度抽查25%) | ||||
铜梁区重点排污单位 |
4次/年 |
100%(每季度抽查25%) | ||||
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生态环境部审批建设项目 |
项目开工建设后至投入生产或使用1年内抽查1次 |
100% | ||
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
30% | |||||
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建设项目 |
10% | |||||
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和证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全区核发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1次/年 |
20% | ||
全区核发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
1次/年 |
10% | ||||
7 |
执法支队、土壤环境与辐射安全科 |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重点检查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
上一年度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
1次/年 |
100% |
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 |
1.辐射源基本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核发一般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放射源) |
1次/年 |
100% | ||
区生态环境局核发一般类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III类射线装置) |
1次/年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