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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22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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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证式管理模式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环办〔202216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重庆市铜梁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2816


















重庆市铜梁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


为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证式管理模式对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2237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渝环办〔202216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着力开展健全管理机制、开展重点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等工作,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合监管,提升核心制度效能,发挥一证式管理效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机制,完成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联合监管,构建排污许可证质量源头把控、过程管理、事后监管的全闭环管理模式,提高证后监管效率,提升核心制度效能,发挥一证式管理效果。

2022年底,健全排污许可证规范核发、质量管理、监管联动、动态更新机制。到2023年底,完成限期整改清零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双百任务目标,实现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效能,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1. 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机制

(一)优化排污许可审批办理。

1.建立重大项目靠前服务机制行政审批科应建立重大项目排污许可申领靠前服务机制,重大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后,安排专人、建立台账、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调度项目推进情况,主动对接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解读,指导帮扶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准备工作,提高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填报准确率和填报效率。

2.容缺受理、承诺即办。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以外,对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且采用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污染治理设施到位的排污单位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放管服改革、稳经济大盘、稳工业经济相关要求,对暂不满足部分次要核发要求的排污单位,企业承诺限期整改,审批可容缺受理,带条件审批排污许可证。

3.全程网办。排污许可证实行全程网办,排污单位只需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提交申请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建立联审核查评估机制。

1.开展联合审查。局内部建立排污许可联审核查制度。在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行政审批科应会同水科、大气土科、监测站、执法支队要素科室开展联合审查,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的准确性、规范性。如各科室提出比环评和技术规范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应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作为支撑。各科室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设置会签流程,会审会签过程在平台留痕。

2.实施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核发采取非现场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重点关注与污染物排放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等内容。对于首次申请或者因涉及改(扩)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变化、排放口数量增加而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行政审批科应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前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帮扶指导。对于尚未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现场核查时间可推迟至排污单位投产排污之前。对于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行政审批科还应组织开展联合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排污许可证核发现场核查应出具相关意见书,作为审批附件纳入核发档案。

3引入技术评估。行政审批科审批排污许可前,可以委托技术机构或专家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作为审批排污许可的重要参考。

(三)健全质量抽查管控机制。

1.完善检查内容。检查管理类别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证类违规降级为登记类、发证类重点管理违规降为简化管理等情况。检查发证登记质量,包括排污许可证中企业执行标准、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内容规范性;结合排污许可质量现场核查工作,检查排污许可证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数量、原辅材料等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一致;检查排污登记表质量情况

2.配合市局开展常态化抽查。生态环境局我区当年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常态化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排污登记的5%各科室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

3.配合市局开展常态化交叉核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常态化交叉核查,对当年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常态化交叉核查,每年核查比例不少于我区当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20%、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总数的10%(核查的排污许可证不能与市局抽查的相重合),排污登记的5%行政审批科每年615日前和1215日前分别将半年交叉核查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4.建立整改台账。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质量整改工作,对复核、抽查、交叉核查过程中移交和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分级分类处置,整改要及时,确保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原则上自收到问题清单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问题清零销号,所有整改完成情况每年615日前和121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引导其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建立自检制度,提升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1.做好动态更新。行政审批科定期对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临期的和临近执行报告提交时限的排污单位进行提醒,执法支队督促其依法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和按时提交执行报告。

2.实施变更留痕。行政审批科主动变更排污许可证,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变更,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许可证变更、延续记录表中记录排污许可证变更内容或事由。对于已关闭的排污单位,行政审批科会同执法支队现场核实后,依法注销其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跟踪企业后续处理结果,强化监督管理。

(五)健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

1.执法监管联动。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建立排污单位违法线索发现、问题反馈、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一条龙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全闭环。

2.协同审查执行报告。行政审批科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线上核查,执法支队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真实性检查纳入年度计划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监测定期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核查,核查结果互通共享。

3.移送问题清单。行政审批科及时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发现的排污单位问题清单共享给执法支队、监测,执法支队将现场检查发现的实际建设、运行情况与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信息不符的排污单位清单反馈给行政审批科,监测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持,及时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线索反馈给执法支队

4.开展督促整改。执法支队对涉及环境违法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行政审批科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排污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重新申请,监测督促落实自行监测要求,齐抓共管,提高监管成效。

5.强化信息化监管。执法支队、监测要加强对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的运用,定期跟进新发证企业清单。执法支队将排污许可证数据库和排污登记库中全部排污单位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对正面清单内排污单位以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分表计电等信息化执法监管方式为主,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后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与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执法监管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监测利用排污许可证库,加强对持证单位自行监测要求和开展情况的监管,推进排污单位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规范报送自行监测数据。

(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1.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排污许可技术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全市技术服务机构动态储备库,推进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加强对技术机构管理、培训、考核、退出和信用管理,提升排污许可技术机构服务水平。

2.建立典型案例库。规范典型案例报送机制,执法支队应当收集排污许可执法典型案例,按照生态环境部建立的排污许可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报送、统一发布。

3.公开曝光违法违规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排污许可执法典型案例及解析、排污许可证质量典型问题及案例、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排污许可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双百任务。

1.工作要求。双百任务目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提交率、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审核中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清零销号。要将质量现场核查与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排污许可限期整改等相关工作协调衔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2.工作目标任务。排污许可质量审核:20221031日前完成不少于23个重点行业(见附件1)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并完成整改,同时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排污许可证的三分之一;20231031日前,完成剩余所有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审核。

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2630日前完成全部持证排污单位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2731日、820日、1120日前分别完成2022年度一、二、三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3531日前完成全部持证排污单位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3531日、820日、1120日前分别完成2023年度一、二、三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

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2920日前完成6典型行业(家具制造业,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环境卫生管理,皮革鞣制加工)持证排污单位2021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3920日前完成7典型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境治理业)持证排污单位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同时,完成其他行业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许可证的10%

  1. 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

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工作,可结合排污许可证常态化检查和双百任务重点工作,将非现场质量检查中存在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问题的排污单位,列入拟现场核查清单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聚焦在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过程中出现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问题的排污单位,现场核查其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是否与排污许可证一致。每年12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

  1. 深化排污限期整改清零

推进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含带整改要求的排污许可证)的整改清零,原则上2023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持证排污。根据整改事项的难易、缓急,采取上门服务、个性化帮扶等针对性措施,指导排污单位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并定期对其整改进度进行监督督促。建立限期整改排污单位台账,实施挂单销号,每月报送整改进度,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应请示委、政府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给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妥善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审批和管理的遗留问题。

  1. 打造排污许可管理标杆。

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标杆地区、行业、企业认定标准和激励政策,市生态环境打造一批全市标杆行业和标杆地区我局聚焦产业特色,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推进“一证式”管理试点取得成效。

  1.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试点工作

继续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件事一次办。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深度融合,环评与排污许可统一受理,统一进行技术评估和审批,实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查、一次性审批的便民服务目标。完成温室气体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排污许可与电力消耗数据联动监管试点工作。

  1. 发挥核心制度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完善排污许可证“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排放的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和污染物排放要求载入许可证,发挥“一证式”管理核心制度作用,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好排污许可证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人员、经费以及技术力量保障力度,不断夯实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排污许可核心管理制度效能。

)注重宣贯培训。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政策宣贯,组织送法入企活动,结合实际案例把脉问诊”“零距离指导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同时加大对管理人员、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三方技术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期排污许可相关业务培训。

)严格考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已经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将定期对工作进度、抽样复核结果进行调度通报,对于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工作不到位的,将纳入考核,并采取约谈、公开通报等措施督促落实。我局也将对各科室排污许可工作纳入年度评先评优依据。


附件1: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022年度23个重点行业.doc

附件2: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任务分工表.doc

附件3_排污许可证质量现场核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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