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绿盾2022”自然
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南城街道办事处,土桥镇、安居镇、虎峰镇、福果镇、石鱼镇、少云镇、大庙镇、华兴镇、永嘉镇、安溪镇人民政府,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玄天湖旅投公司,双碾林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2〕626号)文件部署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送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3年1月13日
重庆市铜梁区“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渝环函〔2022〕626号)部署要求,在连续五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础上,为继续做好我区“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这条主线,坚决肩负起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使命任务,精准、科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进一步促进全区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切实保障生态安全底线,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2年上级部门移交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全面梳理和核查全区2017年以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对已完成整改且已销号的问题进行复核、加强监管、巩固成效;对已完成整改但未销号的问题加强指导、组织验收、及时销号;整改中的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对标对表落实整改要求,加快完成整改;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三、工作形式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核查、检查;指导辖区镇街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并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督促整改。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及区域。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二)重点对象。
1.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地。
2.历次被约谈、通报以及信访举报和媒体曝光存在突出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3.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2017年以来“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
5.2022年上级部门移交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报告中发现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三)重点问题。
1.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旅游设施、水电设施、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等六类重点问题。
2.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开矿、采石以及核心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宾馆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3.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非法建设排污口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巡查,强化监督管理。
相关镇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成立巡查组,不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或本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现场巡查和强化监督,并建立自查巡查台账。
(二)移送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上级部门移交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报告整合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并发送至各相关镇街及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问题(线索)开展实地核查,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问题清单点位进行联合现场实地核实,对新增的问题点位仔细甄别,精准研判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问题填报,推进整改销号。
对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同时由区生态环境局通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系统及时上报实地核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对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录入“绿盾”问题台账;涉及问题整改点位的各辖区镇街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月反馈台账数据和相关材料至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绿盾”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的,由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主体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对整改到位满足销号条件的,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市级部门现场核查销号;其他自然保护地由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销号”的模式开展问题销号工作。
(四)强化工作成效,按时报送总结。
各相关镇街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于2023年2月3日前将“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林业局编制全区“绿盾2022”工作总结,于2月10日前以区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
(五)加强工作监督,开展现场抽查。
按照重庆市“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相关区级部门适时开展抽查,对开展“绿盾2022”工作后自然保护地内仍存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或查处整改问题不力、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由区生态环境局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方式,督促相关镇街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加快问题整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指导协调。
按照“国家协调监督、省级组织检查、地方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指导,组织联合开展实地核查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汇总问题清单,组织实地抽查、核查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指导相关镇街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整改,并指导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
相关镇街应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认定,依法查处,确保问题切实整改。问题整改应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同时,“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符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情形的,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及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
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纳入2022年度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内容,对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制止、查处或整改的,以及“绿盾”台账中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扣分。
(四)做好信息公开。
公开举报电话(15213432963),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公开“绿盾2022”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聂 鑫 17823393915;
区交通局:运输科 邓 旋 18716363225;
区水利局:行政执法支队 刘 剑 15730475686;
区农业农村委:行政执法支队 唐隆东 17783998511;
区林业局: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田秋玲 15696436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