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南城街道办事处、土桥镇政府、安居镇政府、虎峰镇政府、福果镇政府、石鱼镇政府、少云镇政府、大庙镇政府、华兴镇政府、永嘉镇政府、安溪镇政府、双碾林场、安居古城景区管委会、巴岳山玄天湖度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按照《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环生态函〔2021〕82号)《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1〕514号)文件部署要求,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铜梁区交通局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水利局
重庆市铜梁区林业局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
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1〕514号)文件部署,在连续四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基础上,为做好我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2021年上级部门移交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线索的实地核查;严肃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存在问题的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二)全面梳理和核查全区2017年至2020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按照整改方案,对标对表整改要求,确保问题点位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纳入问题台账,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问题整改。
(三)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销号、加强监管、巩固成效。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及区域。
全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是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二)重点对象。
1.中央及市级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通报、审计等指出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2.2017年至2020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自然保护地。
3.2021年遥感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
4.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的自然保护地。
(三)重点问题。
1.自然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非法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2.2017年至2020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和形式
(一)加强巡查,认真开展自查。
相关镇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及生态环境部门要各自成立巡查组,组织对本辖区内或本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工作开展强化监督和现场巡查,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建立巡查自查台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止,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同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 开展联合现场核查。
区生态环境局将上级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及媒体曝光的自然保护地问题点位整合形成问题清单及线索发送各镇街及相关自然保护管理机构,相关单位要举一反三开展类似问题整改处理。同时,区生态环境局会同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问题清单点位进行联合现场实地核实,对新增的问题点位仔细甄别,精准研判违法违规行为,对需整改问题按照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局通过核查系统及时上报点位核查结果,对新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录入“绿盾”问题台账。
(二)推进问题整改及销号。
“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的,由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主体牵头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及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对整改到位满足销号条件的,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相关市级部门现场核查销号;其他自然保护地由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销号”的模式开展问题销号工作。
(三)报送工作总结。
相关镇街将“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11月20号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
(四)开展实地核查。
按照重庆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部署,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等相关区级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对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曝光;对各辖区及管理机构问题查处或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或约谈的形式,督促相关镇街及管理机构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属地责任,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整改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指导协调。
按照“国家协调监督、省级组织检查、地方自查整改”的责任分工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指导,联合开展实地核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汇总问题清单,组织实地复查,汇总工作进度,上报工作总结。
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指导镇街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自然保护地内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督促整改。
相关镇街应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疑似违法违规行为精准认定;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问题切实整改。问题整改应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做到分类施策精准整改。同时,“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包括整改中和整改完成的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依规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
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建立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及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自然保护地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报告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
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纳入2021年度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指标内容,对自然保护地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未及时制止、查处或整改的,以及“绿盾”台账中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予以扣分。
联系人及电话: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赵正飞45368469;
区交通局:运输科胡光江45689369;
区水利局:河道管理科朱伟45632639;
区林业局:林业资源保护中心李永钱17723609517;
区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唐隆东1778399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