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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29762C/2022-00202
  • 铜环发〔2022〕49号
  • 其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
  • 2022-04-12
  • 2022-04-20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重庆市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与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已于2022年3月18日交办至我局。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2件(附件1、2),均需于6月中旬前办结。为及时汇总办理情况,现将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与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强化沟通,制定办理方案

请高度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接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件后,务必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提案的委员或领衔代表、委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准确把握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内容,了解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提倡采取“见面”方式与代表或委员进行沟通,同时还可以邀请提建议代表或议案委员共同商量研究制定办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让代表、委员及时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个别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因政策等原因无法落实的,要及时与其沟通并做好解释工作。

  1. 注重时效,规范答复代表与委员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应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和委员,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书面答复,因特殊情况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和理由

在建议与提案办理中,应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认真研究办理后,按照统一格式行文,由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形成规范的代表建议答复函或委员提案答复函。

为便于办理工作分类统计,应在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标明办理类别。一是所提建议或提案已经解决落实的,用“A”标明,属于“A”类答复的,复函内容应重点反馈办理措施和办理效果。二是所提建议或提案已列入计划,但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落实的,用“B”标明,属于“B”类答复的,复函内容应重点反馈办理方案计划、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三是所提建议或提案因政策等原因不能解决落实只能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属于“C”类答复的,复函内容应重点说明不能解决落实的原因和理由。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或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应当答复提出建议或提案的每位代表或委员。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代表建议或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对处理难度大、意见不一致、需要进行综合协调的,属于行政机关办理的,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协调,属于其他机关、组织办理的,由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或区政协提案委协调。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函,应当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对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应当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答复函应当同时抄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 办理落实,反馈落实情况

对于代表或委员所提建议或提案已列入计划,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落实的,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或委员时标明为“B”类答复函的,复函内容明确了建议或提案办理方案计划、承诺事项和完成时限等,承办单位应根据复函内容及时跟进办理措施,逐项兑现落实承诺事项,并在承诺的时限内解决落实。

各承办单位对答复函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应于6月15日前书面反馈代表或委员。若到6月15日还未完全落实则应反馈承诺事项办理进度并明确最终落实时限,若个别承诺事项因客观原因不能落实也应反馈代表或委员并向代表或委员说明不能落实的原因。各承办单位在向代表或委员书面反馈承诺事项落实情况时,请同时将代表建议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或委员提案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一并寄送给代表或委员,以便代表或委员对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附件:1.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目录

2.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交办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蒋晶电话:456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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