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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5 来源:铜梁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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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完成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信息,2020年通过网站等渠道公开信息共539条。一是加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建立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庆在行动”专题专栏进行公布,及时向社会公开问题整改情况。2020年累计公开信息21条。二是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在区人民政府网站每月公布地表水水质状况,在“铜梁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及主要污染物情况。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加强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过程全公开。三是深入解读政策措施。按照主动发声、正确发声、及时发声的要求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2020年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向社会发布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此外,对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管控实施意见、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几个问题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动向三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市局和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完成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确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公共服务事项等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载体、对象和方式,有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进一步缩减依申请公开所需材料和时间,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材料,无需填写身份信息,公开时限也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保障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及相关工作情况的知悉权。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明确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核制度。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重要的信息需由主要领导签字,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二是多平台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铜梁区人民政府网“铜梁生态环境”微博微信等多种平台,立体式、多方位地与媒体、群众互动交流,主动答疑释惑、释放权威信号。2020年微博转发和原创信息近2500条、微信400余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明确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确定环境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1

36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0

0

9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

+28

36

行政强制

10

+2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8

828.92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    政    诉    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要在全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理论宣传和学习,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生态环境系统已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全局按时按要求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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