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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复函


  铜商务函〔202424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复函

刘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普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建议》(第24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现行企业划型标准

鉴于您提出的及时调整划型标准的建议,现行企业划型标准由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印发实施,目前区县级层面暂无权制定或调整企业划型标准。20176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国家统计局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在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并由印发。具体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二、现行系列融资政策

为切实提高中型企业融资能力,区金融发展中心牵头开展常 态化金融服务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大走访行动,在首贷续贷中心提供定点服务等,多维度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解决中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区金融发展中心牵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对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二是将政府风险补偿金规模扩大 至1.5亿元,辖区所有银行纳入合作范围。三是知识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扩大至7000万元,为民营企业首贷转贷续贷提 供增信服务。四是调整3亿元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率及时 间,将每天费率0.2%调整至0.1%,使用天数7个工作日调整至最长可使用15个工作日。政策覆盖对象包含多种类型企业,并非仅针对小微企业,凡符合要求企业均可依照流程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接下来,区商务委将持续加强商贸企业的走访调查,聚焦企业发展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机构给与支持帮助,同时将协同区金融发展中心积极向上反映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切实为中型企业发展争取更多支持,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罗昌西审定,由刘紫耀主任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20246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孙庆杰,联系电话:45686374,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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