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商务函〔2024〕24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复函
刘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部分中型企业纳入小微企业金融普惠政策扶持对象的建议》(第24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现行企业划型标准
鉴于您提出的及时调整划型标准的建议,现行企业划型标准由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印发实施,目前区县级层面暂无权制定或调整企业划型标准。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国家统计局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国家统计局在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并由印发 。具体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二、现行系列融资政策
为切实提高中型企业融资能力,区金融发展中心牵头开展常 态化金融服务行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大走访”行动,在首贷续贷中心提供定点服务等,多维度提供精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为解决中型企业融资难问题,区金融发展中心牵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对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二是将政府风险补偿金规模扩大 至1.5亿元,辖区所有银行纳入合作范围。三是知识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扩大至7000万元,为民营企业首贷转贷续贷提 供增信服务。四是调整3亿元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费率及时 间,将每天费率0.2%调整至0.1%,使用天数7个工作日调整至最长可使用15个工作日。政策覆盖对象包含多种类型企业,并非仅针对小微企业,凡符合要求企业均可依照流程申请。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接下来,区商务委将持续加强商贸企业的走访调查,聚焦企业发展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机构给与支持帮助,同时将协同区金融发展中心积极向上反映您提出的建议意见,切实为中型企业发展争取更多支持,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罗昌西审定,由刘紫耀主任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评价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孙庆杰,联系电话:45686374,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