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征求废止《重庆市铜梁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因全区利用外资奖励已纳入《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扶持,且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已由市商务委收回,建议废止《重庆市铜梁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铜商务发〔2020〕38号)、《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铜商务发〔2021〕6号)、《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铜商务发〔2021〕9号)等3件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相关意见。
请于2024年9月21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至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外经贸科(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111号),过期则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覃涛,联系电话023-45686031。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商务发〔2020〕38号)
2.《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21〕6号)
3.《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 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21〕9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