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商务发〔2024〕21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重庆市铜梁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利用外资奖励已纳入《铜梁区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扶持,且服务贸易专项资金已由市商务委收回,区商务委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铜商务发〔2020〕38号)、《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21〕6号)、《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铜商务发〔2021〕9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铜商务发〔2020〕38号)
2.《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21〕6号)
3.《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的通知(铜商务发〔2021〕9号)
重庆市铜梁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