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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中兴东路989号社保大厦13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402560

联系电话:023-45673187

政府网站:https://www.cqstl.gov.cn/bm/qtjj_71121/zwgk_70831/zfxxgkzn_70833/

政务新媒体:铜梁统计(微博)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镇街、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镇街、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

(十)强化镇街统计业务指导,加强全区统计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财务、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信息、统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党群、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制定全区统计执法方案,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民间统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完成统计法规报表报送工作;协助组织全区统计专业资格、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投资与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建筑业、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投资统计工作,以及投资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加强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调查研究,做好数据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部门、镇街、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承担统计监测、全面小康监测,搞好数据分析、评价、预警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工作,牵头编印发布月度、季度统计快讯和统计年鉴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月度、季度、年度综合分析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区级目标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提供。

(三)工业与能源统计科

负责规上工业、规下工业以及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工业经济的分析、预警工作;及时上报规下升规上企业各项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培育大中型工业企业;负责能源、科技、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做好能源、科技、文化统计的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工业、能源、科技、文化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镇街、企业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规范化建设,做好部门、企业统计数据上报的监测、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区级目标考核指标的具体考核办法制定和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提供。

(四)贸易与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贸易业统计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工作、内资统计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劳动工资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做好数据分析、预警工作;负责相关部门、镇街、企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规范化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涉及区级目标考核指标的具体考核办法制定和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提供。

(五)政策法规科(统计执法队)

负责国家、市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贯彻落实;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涉外调查、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监督保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依法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全区统计检查及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