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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5043208333/2021-00029
  • 铜统发〔2021〕16号
  • 统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统计局
  • 有效
  • 2021-06-18
  • 2021-06-21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铜统发〔2021〕16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

                                               2021618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2021-2025年)

为认真做好2021-2025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2021-2025>的通知》(渝统发〔20212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铜梁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1.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跟进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将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纳入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必学内容,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治知识学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部门)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及党员干部政治学习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本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严守统计法律底线,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争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举办镇街、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统计法治专题培训班,发送统计法宣传材料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坚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纳入本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统计法纳入区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素养。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4.完善统计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5.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工作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统计法治讲座,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确保统计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利用国家统计教育培训资源,开展网络学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保证普法学习活动达到既定目标。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把统计法列入各种形式的统计培训班学习内容。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各单位(部门)组织开展的各专业会议、专业培训,应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

7.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健全统计执法人员定期轮训制度,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8.认真做好各项统计调查普法宣传。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9.切实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

10.持续完善和推行统计法律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11.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六进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

12.坚持开展统计法治集中宣传活动。每年12月上旬,结合“12· 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3.创新利用互联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开展法治宣传。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平台、统计微博等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社会宣传实效。

14.进一步加大以案四说”“以案四改工作力度。始终坚持警钟长鸣,广泛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努力营造真实依法统计光荣、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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