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统发〔2023〕21号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农村统计调查
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镇(街)统计办: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关于组织开展粮食和畜牧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渝调办字〔2023〕57号)要求,决定从9月5日起开展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全区镇(街)、调查村、调查单位的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数据,农业农村统计调查的基础工作规范、样本网点管理、源头数据采集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镇(街)自查
各镇(街)要对2022年以来所辖的各类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包括村、调查户的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二)集中检查
各镇(街)按要求提交自查情况表(附件1-附件5)、农业农村统计调查报表、台账等相关统计资料(详见附件6),区统计局开展集中检查。
(三)重点核查
1.主要畜禽监测。区统计局对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村、调查户2023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基础工作与数据质量开展两次核查。其中,对中、小型户,每次抽选5个调查村,核查村内所有中、小型户;对大型户,每次抽选区内全部猪、牛、羊、禽大型户的20%核查。
2.粮食统计。区统计局对开展农作物对地抽样调查的调查网点抽选8个开展核查,并核查抽中调查网点所在乡镇的全面统计调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方法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方法制度;是否开展统计法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样本网点管理。网点名录是否清晰;网点的建立和调整是否符合管理规范。
(三)源头数据采集。台账设置是否合理;数据来源是否有据;数据采集是否规范。
(四)数据质量控制。是否建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审核数据逻辑性、相关性、匹配性、趋势一致性。
(五)数据发布使用。是否使用国家法定数据;数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资料管理归档。台账资料是否齐全;样本资料、标本是否保存完好。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0日前对主要畜禽监测开展第一次核查,抽中核查的调查村为巴川街道玉皇村、盘龙村,东城街道安全村,蒲吕街道人和村、平安村;抽中核查大型户的镇街为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蒲吕街道、庆隆镇、平滩镇、围龙镇。
(二)9月30日前,镇(街)对照自查表,完成自查工作。
(三)10月13日前,区统计局开展集中检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7。
(四)10月20日前,镇(街)完成整改。
(五)12月20日前对主要畜禽监测开展第二次核查,核查镇街、调查村名单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深入督促,合理进行人员安排,认真扎实做好基础检查工作。
(二)各镇(街)要实事求是地上报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三)各镇(街)在自查、区统计局实地检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整改,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基础工作质量评估。
重庆市铜梁区统计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