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的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
二、所需资料
1、退役军人(包括普通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页)、退役证件,若退役军人在服役时有过立功受奖,一并带上立功受奖相关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2、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页)、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3、现役军人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主页、户主页、本人页)、入伍通知书、与现役军人关系相关材料。
三、采集地点
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