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的政策
一、适用范围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申报资料
1、审批表、信息采集登记表;
2、本人书面申请;
3、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人口增减页)复印件;
5、社保证明(军龄未计算为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
三、申报流程
1、本人向户籍地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符合条件后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市局;
4、告知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