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申报资料
1、审批表、患病复查表(核实病种是否在民发[2011]208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慢性病范围》规定范围内);
2、本人书面申请;
3、退伍军人登记表;
4、军队医院相关原始病历或诊断材料;
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本人向户籍地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医院复查;
4、镇(街道)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上报市局;
6、告知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