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公布《西泉烈士陵园等12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全区烈士纪念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划定西泉烈士陵园等12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西泉烈士陵园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西泉村5组
保护级别:区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砼2建筑山墙为界;南以自然山崖线为界;西以366.05米等高点横向经砖2建筑山墙接387.36米等高点至401.35米等高点为界;北以烈士陵园现状围墙、自然山崖线为界。
二、陈达三烈士墓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岳阳4组龙腾大道旁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基础外扩9米为界;南以烈士墓基础外扩9米为界;西以烈士墓基础外扩9米为界;北以烈士墓基础外扩9米为界。
三、杨德培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南城街道西来村5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拜台外沿堡坎为界;南以烈士墓拜台硬化边界为界;西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北以拜台硬化边界为界。
四、李亚军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旧县街道祝家村7组祝家坪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西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
五、傅国民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蒲吕街道青山村19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南以烈士墓水泥硬化路至公路连接处为界;西以烈士墓拜台加固坎为界;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
六、张兴富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蒲吕街道穆莲社区2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西以烈士墓拜台堡坎为界;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
七、叶长明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石鱼镇东店村4社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南以烈士墓后堡坎为界;西以水泥路硬化至堡坎为界;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
八、唐道权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永嘉镇塘坪村3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拜台外沿为界;南以烈士墓拜台外沿加固坎为界;西以烈士墓拜台外沿为界;北以烈士墓拜台外沿为界。
九、夏承绪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少云镇砚池村10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后加固堡坎为界;南以烈士墓基础外扩1.5米为界;西以公路内侧堡坎上沿为界;北以烈士墓后堡坎结尾处为界。
十、屈纪明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小林镇庆云村17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拜台硬化与下山小路连接处为界;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西以烈士墓拜台外沿为界;北以烈士墓拜台硬化加固坎为界。
十一、彭万兴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庆隆镇冬笋村22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本体为界;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西以烈士墓拜台堡坎及台阶为界;北以烈士墓本体为界。
十二、田中华烈士墓
地 址:铜梁区华兴镇三塘村1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烈士墓拜台外沿为界;南以烈士墓本体外扩1.2米为界;西以烈士墓后堡坎为界;北以烈士墓本体外扩1.2米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