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发放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铜梁委发〔2014〕11号)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月军人立功奖励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50%的奖励金,荣立一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100%的奖励金;荣立二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70%的奖励金;荣立三等功的,增发当年优待金40%的奖励金;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当年优待金20%的奖励金。一年内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最高的一次奖励发放,只计算一次。
二、发放对象
在部队被评为优秀、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统计发放对象是2021年1月31日前收到立功喜报通知或退伍军人档案材料有明确记载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
立功人员奖励金由区财政统一划拨到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办,按照本辖区内统计的立功奖励对照据实发放。
四、发放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立功奖励金的发放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严格按照本辖区内统计的立功奖励对照发放,不错发、漏发,确保发放对象准确。要建立立功奖励人员发放台账,留存领款人员领款手续(立功奖励为立功奖状复印件或立功证书复印件等),同时履行签字手续,在2021年2月10日前务必将在部队立功人员奖励金全部兑现到家属手中。
附件1:铜梁区2021年2月立功奖励金分配表
重庆市铜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