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005号
(铜)文综罚字﹝2024﹞005号
当事人:重庆市锐鑫宏餐饮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51MAACA2GN66
住所(住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路**号
2024年4月25日,经查,发现重庆市锐鑫宏餐饮有限公司花庄包房的点歌系统内存在容晓晓的《黄梅戏》《眼泪不值钱》《现实诱惑》、赵鑫的《许多年以后》《三生烟火》以及张学友的《爱火花》《我也和你一样》《我应该》等等歌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放映其作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重庆市锐鑫宏餐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