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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504320868M/2024-00035
  • 铜文旅发〔2024〕21号
  • 文化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
  • 2024-05-15
  • 2024-05-31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铜梁区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铜文旅发2024〕21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铜梁区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4号)和《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文旅发〔20248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镇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周期与定级标准

(一)评估范围。此次评估定级对象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至少2年的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二)评估周期及定级标准。原则上,每4年开展一次评估定级工作。以市文化旅游委制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级必备条件、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细则》(详见附件)作为依据,开展评估定级工作。此次评估周期为2021年至2023年,评估的数据一律采用2023年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评为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乡镇(街道)的文化服务中心优先纳入一等文化中心及以上范围。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实行动态管理,等次认定后如在每年开展的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绩效评价工作中两次出现不合格情况,实行摘牌处理,并予通报。

二、评估时间及工作内容

(一)20245月: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24530日前向区文化旅游委提交申请报告(含自评得分表)。

(二)202467月:区文化旅游委按照评估标准初审镇街自查自评工作情况,对需要整改的文化服务中心书面提出整改措施函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将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情况报告(含得分情况以及特等、一等、二等、三等评估定级建议名单)于715日前报市文化旅游委。

(三)20247月中下旬:市文化旅游委组织评估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报送的特等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复核验收,对一等、二等、三等文化服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四)20248月中旬:市文化旅游委审核评估结果,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委党委会审定,并将评估结果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予以认定公布。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此次评估工作将纳入对镇街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主动争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视、支持,发挥评估定级的杠杆作用,通过评估定级工作促使镇街文化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为促进我区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各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如无特殊原因,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本次评估工作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向区文化旅游委说明原因和整改措施。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区文化旅游委将不单独受理未参加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评估定级工作。

(三)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区文化旅游委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区文化旅游委公服科联系人:张渊、李媛媛,联系电话:023-64408607

附件:1.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

参评必备条件

2.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    

量化标准

3.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

各等级必备条件

重庆市铜梁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5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

参评必备条件

标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评估细则

填报说明

1

建筑面积(平方米)

300

2

财政拨款(万元)

3

服务人口<3万人

此经费主要是用于文化服务中心办公业务经费。应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此经费不含中央、市级下拨经费,不含区县级按比例配套的免费开放经费以及设施建设、人员工资和福利经费等。

4

服务人口3万5

5

服务人口>5万人

3

人员编制(人)

2

以当地编办的文件和财政部门工资福利发放花名册为准

4

免费开放

设施和场地实现免费开放

每周对公众开放提供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2小时;可根据实际实行错时开放,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开放,每天开放不少于4小时,农忙时可适当缩短开放时间。

5

数字化服务

公共电子阅览室按规定正常开放

具备数字化服务能力

6

安全情况

评估周期内文化安全未出现重大事故

7

标识标牌

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单位标识及导向标识

8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注: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达到表中8项所有条件才具备评定资格。

附件2

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评估定级量化标准

标号

分值

评估细则

1

办中心条件

420

11

设施建设

185

111

文化中心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0

90

中心建筑面积指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且独立使用。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建筑图纸。无法提供的,由当地政府提供房屋使用证明。中心建筑面积(不含分馆)超过最高档,每增加200平方米加1分,最多加分不超过10分。

1500

80

800

70

300

60

112

室外活动场所建设

1000

20

即文体广场面积(平方米)。需要有独立的文体广场,区域内文体广场面积可累加计算,累加不超过3个。注:辖区内学校的相关场所面积不能纳入其中。

600

15

300

10

113

办公用房不超过中心建筑面积的10%

10%以内(不含)

15

超过10%

0

114

活动功能室设置(个)

10

30

即:多功能厅、陈列展览室、辅导培训室、排练演出厅、文体娱乐室、综合阅览室等功能室个数。每个功能室不得少于15平方米。无少儿、老年活动阵地(可以综合使用)每项扣2分。

7

22

4

15

115

设有宣传橱窗(文化走廊、LED屏)、阅报栏(平方米)

20

15

需提供每期专栏的资料,不能完整提供资料的扣2分;设有2平方米以上LED宣传屏的加5分。

15

12

10

8

116

中心容貌

15

即内外部环境氛围。包括:地处镇(街)中心区或人口集聚地;中心名和功能室标识清晰、醒目;设有无障碍设施;文化氛围浓厚;环境整洁优美。每1项不合格扣3分。

10

合格

5

12

设备配置

105

121

灯光、音响、乐器等演出设备种类(种)

15

25

10

20

5

15

122

阅览、培训、展览、档案资料收集等器材设备种类(种)

3

25

2

20

1

15

123

数字化服务设备(台)

9

12

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多媒体机、屏幕演示器等数字化设备。

6

10

3

8

124

馆内免费网络覆盖

全部

15

无线网络全覆盖。

0

125

图书馆(室)藏书(千册)

5

15

复本超过5本的按5本计算;

5册以上,每增加500册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3

10

1

6

126

年新增图书(册)

500

7

以评估前三年平均数为准。

300

6

100

5

127

图书室订阅报刊(种)

10

6

以最近3年订阅报刊的平均数为准。

5

5

3

4

13

年度经费

130

131

文化中心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纳入

60

未纳入

0

132

区县足额配套免费开放经费

足额

60

未足额

0

133

经费管理

有明细

10

附相关明细,有经费管理制度,并落实得10分,反之为0分。

无明细

0

2

队伍建设

120

21

落实文化中心专职人员配备(人)

6

40

当地编办核定的编制不低于2人。2人以上,每增加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加5分。占用文化中心编制但未实际从事文化中心工作的,缺1人扣10分。

4

30

2

20

22

组建文化和旅游志愿者队伍(人)

25

30

20

25

15

20

23

人员素质

50

231

大专以上学历占工作人员总数百分比(%

80

20

低于50%本项得0分。

60

10

232

业务人员(文化体育类)占工作人员总数百分比(%

80

10

低于50%本项得0分。

50

6

30

6

233

业务人员每年平均接受岗位培训时间(天)

5

8

3

5

234

文化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人)组织管理能力

优秀

12

3年年度考核2次及以上优秀得12分,中心主任(负责人)获得国家部委以上荣誉称号1次加10分;获得市政府部门以上荣誉称号1次加8分;获得区县政府表彰1次加3分;不含业务成果类表彰,加分累计不超过12分。中心主任(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本项不得分。

良好

8

合格

5

3

服务开展

360

31

免费开放

80

311

常设免费服务项目(次)

20

30

陈列展览、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0天(展览更新不得少于2次);培训项目不得少于20天;演出、讲座项目每月平均不得少于1次;总次数不得低于12次,每少一次扣2分。

16

20

12

10

312

每周对公众开放服务时间(小时)

56

30

少于42小时得0分。没有实行错时开放减5分。

49

25

42

20

313

公示文化服务内容

6

公示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组织者。

4

合格

2

314

年均服务人次占比(%

20

14

计算公式:服务总人次/常住人口*100%

10

10

5

8

32

中心活动

95

321

培育乡村文化活动品牌(含社区)

20

形成1个以上品牌活动或特色服务项目。品牌活动或特色项目必须是连续开展三年以上、覆盖全辖区,影响广泛,参与面广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有1个得10分,每多一个加5分,最高20分。

322

年组织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次)

4

30

指面向全辖区群众、内容为综合性的活动。

3

25

2

20

323

年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含比赛、笔会、采风、研讨、民间民俗文化等)

10

20

以文化活动档案资料(文字、图片、录像等)为依据。

8

14

5

8

325

年宣传推广活动(次数)

9

10

以媒体宣传链接为依据。

6

7

3

4

326

举办展览展示活动

6

15

以活动档案资料(文字、图片、录像等)为依据。

4

10

2

5

33

指导辅导

65

331

镇街文化中心年均指导村社级文化服务中心总次数

4

20

计算公示:指导村社级文化服务中心总次数/村社数量

2

14

332

群众文艺团队培育

4

20

指导建立全镇(街)性文艺团队。

3

15

2

10

1

5

333

每年为辖区内文化骨干举办文体培训班(期)

3

15

2

10

1

5

334

公益性讲座和辅导培训(次)

5

10

年为群众提供培训、辅导的次数

4

7

3

3

34

文献借阅

50

341

图书、报刊、杂志年借阅量(册次)

1000

30

600

20

400

15

200

10

342

举办阅读推广或读书活动(次)

10

20

8

15

6

10

4

5

35

数字化服务

20

351

提供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提供

5

未提供

0

352

利用新媒体开展服务

5

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微博、公共文化云等平台开展服务。

0

353

利用数字化平台发布资讯

10

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文化云、微信、QQ、微博、本地数字化平台,宣传推广市、区县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在线公共文化活动,享受在线公共文化和电商、旅游咨询服务活动。

0

36

文化遗产保护

35

36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展示展演、教育培训、生产创作,开展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景区等活动(次数)

2

15

1

8

362

承办市级或者区县级公共博物馆送展览活动(次数)

3

20

2

15

1

10

37

新时代文明实践

5

推动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拓展点(个数)

1

5

含文图社会分馆加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牌子的模式

0

0

38

流动服务

10

按照本市相关要求开展“流动文化进村(社区)”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开展

10

未开展

0

4

组织领导

100

41

当地镇街党委、政府重视,每年专题讨论文化工作2次以上

20

以同级党委、政府会议纪要为依据,每少一次扣10分。

42

制定当地公共文化发展长远规划,文化建设的内容在镇街工作年度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中有较好体现

20

0

43

区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对乡镇(街道)文化中心的指导情况(次数)

3

25

次数=指导数量/本区县所辖乡镇(街道)数量

2

20

1

15

44

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业务管理、财务、安全保卫等各种规章制度

优秀

15

以档案文字材料为准。没有安全通道、安全标识、防火器材,每项扣2分。

良好

10

一般

6

45

服务监督

优秀

8

包括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定期召开公众座谈会,对群众意见认真研究处理。

良好

6

合格

4

46

公众满意度(%

85

12

每年发放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少于95%,对回收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改进服务。

80

8

75

4

70

2

5

提高指标

200

51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通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

实现全市居民基于身份证、社保卡、一卡通读者卡、一卡通电子读者卡、电子社保卡、渝快码的读者认证服务并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的

80

将本站图书全部纳入通借通还

50

配备读卡器设备,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读者卡、一卡通电子读者卡识别认证

20

52

本单位集体获得上级表彰、奖励

最高30

3年来获国家级表彰、奖励1次加10分;获市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次加8分;获区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1次加5分。总加分不超过30分。

53

承担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分馆职能

20

被纳为当地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分馆。

54

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业态,实现跨区域、跨领域的融合发展。组织参与和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的成渝双城经济圈、区域联盟、渝鲁协作、军民融合等专项活动(次数)

5

20

4

16

3

12

2

8

1

4

55

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服务供给方面,融入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养老等跨界元素,作出有益实践案例(个数)

3

20

2

13

1

7

56

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城乡书房、文化驿站、乡村戏(舞)台、文化主题广场等特色鲜明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种类)

3

20

2

13

1

7

57

推动社会化建设:通过委托运营、购买服务、合作共建、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事业单位、民间社会组织、群众文艺团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10

0

总计

1200

附件3

重庆市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评估定级各等级必备条件

一、特级文化中心

1.总分必须达到1000分。

2.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中心总面积的10%

3.藏书不少于8000册。

4.建有文体广场。

5.开通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

6.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一级文化中心

1.总分必须达到800分。

2.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中心总面积的10%

3.藏书不少于6000册。

4.建有文体广场。

5.开通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

6.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二级文化中心

1.总分必须达到600分。

2.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中心总面积的10%

3.藏书不少于3000册。

4.建有文体广场。

5.开通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

6.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四、三级文化中心

1.总分必须达400分。

2.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不得超过中心总面积的10%

3.开通重庆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

4.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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