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体发〔2024〕12号
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训练基地:
为深化体教融合,努力提升我区竞技体育水平,着力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关于公布铜梁区青少年体育项目布局及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教办〔2023〕14号文件)、《关于命名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的通知》(铜体发〔2023〕18号)、《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管理办法(试行)》(铜体发〔202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6个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项目,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2。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项目所在学校根据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年度评估细则(简称:区体校训练基地自评表)进行资料收集并自评打分,通过项目基地所在学校初审合格后,于11月29日前将区体校训练基地自评表(PDF盖章扫描和word文档)及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1837775012@qq.com,并将加盖项目基地所在学校公章的相关材料送至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地址:金龙体育馆110办公室;联系人:彭雪娇,电话:18523546460。)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名单
2.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年度评估细则
重庆市铜梁区体育局 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名单
一、金龙小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足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二、龙都小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篮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三、外国语实验小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跆拳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四、巴川小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游泳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说明:该基地主要为解决学生学籍)
五、铜梁中学初中部(3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游泳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网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武术套路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六、铜梁一中初中部(5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男子足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橄榄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摔跤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柔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跆拳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七、铜梁二中初中部(4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女子足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排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武术散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拳击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八、铜梁巴川中学(3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田径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篮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乒乓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九、重庆巴川中学初中部(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体育舞蹈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十、实验中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羽毛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十一、铜梁中学高中部(5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田径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游泳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篮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网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武术套路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十二、铜梁一中高中部(5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男子足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橄榄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摔跤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柔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跆拳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十三、铜梁二中高中部(6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女子足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排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乒乓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羽毛球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武术散打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拳击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十四、重庆巴川中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体育舞蹈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第二训练基地
(区队校办)名单
一、重庆市铜梁区外国语实验小学(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足球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二、重庆巴川中学初中部(3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田径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足球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乒乓球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三、铜梁中学初中部(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篮球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四、铜梁中学高中部(1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男子足球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五、铜梁一中高中部(2项)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田径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重庆市铜梁区体校女子篮球第二训练基地(区队校办)
附件2
铜梁区体校训练基地(区队校办)年度评估细则
基地学校名称(盖章): 评估项目: 报送时间:
类别 |
评估细则 |
分值 |
评估依据 |
自评分 |
初评分 |
终评分 |
备注 | |||||||
管理工作 (10分) |
01.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组成的竞技体育管理班子,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完善规章制度 |
2 |
学校文件及平时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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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学校有具体可行的3年以上竞技体育项目发展规划,年度竞技体育计划及总结 |
2 |
提供公章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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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学校将竞技体育项目开展情况纳入对执教教师或教练员年度考核之中 |
3 |
提供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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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学校有竞技体育专项经费,能满足日常训练、参赛及场地器材维修保养 |
3 |
提供财务预算或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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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施 (10分) |
05.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场地 |
5 |
实地检查或图片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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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专项设备及器材等 |
5 |
实地检查或图片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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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10分) |
07.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后备人才招生方案、招生简章 |
3 |
以报送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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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积极配合做好招生工作,在场地、人员方面给予无偿支持 |
3 |
以考试现场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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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积极做好入学手续办理及后勤管理 |
2 |
平时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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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招收的学生因伤病等不能继续训练的需经区体教融合办同意方可退训 |
2 |
学生退训情况说明及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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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工作 (30分) |
11.有专职教练或有从训练经验的退役运动员担任教练1-2人 |
5 |
学校花名册或工资发放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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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计划、教案。 |
5 |
提供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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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90—120分钟。 |
10 |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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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寒假集训不少于7天,暑假集训不少于20天。 |
10 |
教案、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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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工作及加分项目 |
15.承办区级比赛计5分/次;市级比赛计10分/次;国家级比赛计15分/次。 |
据实 计算 |
提供相关资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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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16.组队参加国家级、市级比赛(含市运会、市体育局或市教委组织的锦标赛、冠军赛等)获得名次或等次奖(单项和团体得分按计分说明计算)。 |
据实 计算 |
提供获奖证明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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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17.本项目向高等院校输送5分/人,市体校输送10分/人、向专业队输送30分/人。 |
据实 计算 |
以相关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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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18.基地校积极推荐竞技体育人才报名参加招生考试,推荐名单中被实际招录,本项目推荐每人次加计2分,其他项目推荐每人次加计1分。 |
据实 计算 |
以推荐名单为准(以时间先后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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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19.建立完整的教练员、运动员数据库(每年更新)。 |
10 |
提供资料,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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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每年在区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2次,计4分;每多一次加计1分,上限6分。 |
据实 计算 |
提供剪贴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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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条款 (扣分) |
21.经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招收的运动员无故退出训练队或不参与训练,每出现一人。 |
-10 |
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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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22.外出参赛出现不文明、违规违纪行为,每出现一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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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23.执教教练员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每出现一例。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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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24.经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招收的学生无故流失到区外学校,每出现一人。 |
-20 |
平时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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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累计 | ||||||||
基地校自评得分 |
体校初评得分 |
体育科初评得分 |
体卫艺科初评得分 |
体育局终评得分 |
教委终评得分 |
实得分 |
评估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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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比赛得分说明:获得市级比赛三大球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3计算得分;其余比赛前八名按13、11、10、9、8、7、6、5计算得分;获得国家级以上比赛在市级比赛基础上双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