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新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字号:

现将起草《关于新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通知》的必要性

娱乐行业和上网服务行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传统文化经营业态,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带动就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一直以来,娱乐行业和上网服务行业的法律规范(准入标准)和服务管理水平等较为滞后,导致学校、幼儿园周边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大量存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行业形象受到影响,行业管理、执法监管、投诉举报、社会反响等问题一直存在。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行业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对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准入条件也在逐步进行降低调整,但文化准入标准更趋严格,特别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和文旅市场发〔2021〕57号有关要求,已经明确娱乐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学校、幼儿园周围,其具体标准和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制定。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中,有关市场准入标准、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管依据不足等问题,急需按权限推动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即印发《通知》明确有关标准,规范市场准入、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二、《通知》的可行性

《通知》有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范性要求。《通知》内容充实,能明确满足对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学校、幼儿园之间的最小距离及测量方法,以及消防、环保要求规范,能够适应当前我市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准入审批、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工作需要。

三、《通知》的操作性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距学校任一出入口以现有交通条件的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距幼儿园任一出入口以现有交通条件的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100米。同时还具体细化了测量方法等操作性规范。第二部分对各区县畅通审批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出相关要求。第三部分对相关技术性规范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强调了工作要求。

《通知》内容既注重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注重了与文化市场行政许可工作实践的结合,有利于统一、规范和指导相关行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操作性。

四、《通知》的起草过程

一是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资料,并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二是积极会商消防、生态环境、司法、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对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与管理规定;三是借鉴了北京、广东、上海、四川、贵州等省市的有关经验做法;四是对全市41个区县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的最低距离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统计;五是该政策文件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后,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