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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305232152D/2023-00403
  • 铜卫公罚﹝2023﹞83号
  • 卫生
  • 行政处罚
  • 铜梁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
  • 2023-12-08
  • 2023-12-08

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铜卫公罚﹝2023﹞83号)

卫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

案由:重庆谊泽惠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 、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铜卫公罚﹝202383

被处罚单位(个人):重庆谊泽惠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迎宾东路188号附12号;法定代表人:杨发前;联系电话:13*******59;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5002**********9572;职务: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51MACHMPGP9N;邮编:402560

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迎宾东路188号附12

执法部门: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2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自202376日起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迎宾东路188号附12号的重庆谊泽惠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擅自从事生活超市服务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刘安全)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刘安全、杨发前身份证复印件1份;6、现场影像资料;7、当事人地址确认书1份;8、授权委托书一份;9、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10、房产证复印件一份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的《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GC002B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一:微信登录“铜梁公共缴费平台”线上缴纳;缴款方式二:至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207室缴纳罚款(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丝绸街36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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